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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标准解读:《YY/T 1998-2026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质量通用要求》
导语
从“有话说”到“有事做”,行业标准体系正完成从“术语统一”到“质量落地”的闭环。
2025年,YY/T 1956《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术语和定义》统一了术语——让行业“说同一种语言”。2026年3月9日,YY/T 1998-2026《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质量通用要求》发布,要统一的是“怎么做”。2027年3月1日正式实施,准备窗口不足8个月。
这份标准由CMDE(审评中心)和CFDD(查验中心)联合起草,对标ISO 20916:2019,与2022年第28号公告衔接,构建了从伦理、计划、实施、监查、稽查到关闭的全链条质量框架。
这份标准,是IVD临床试验从“经验主义”走向“体系化”的里程碑。它不再只告诉你“要做什么”,更明确了“谁来做”、“怎么做”、“怎么管”。对于注册临床人员和CRO同行来说,这是一份必须逐条研读的“行动纲领”。
四个核心板块:标准到底要什么?
(一)伦理:全程参与,不是一次性审批(第4章)
伦理委员会需主任委员签字、注明日期、明确意见,会议审查附签到表(4.6)。方案偏离要报告伦理委员会;影响受试者权益、安全和健康或者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完整性的偏离需事先获批。知情同意书更新后,应再次获得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所有受影响的未结束试验流程的受试者均应重新签署(4.7)。恢复暂停试验也需伦理委员会批准(4.6)。
需要注意的是,标准对伦理审查的形式做了细化:紧急偏离可先执行后报告,但“尽快”不是“有空再说”——建议SOP中明确时限。
标准鼓励临床试验在可公开访问的数据库中注册(4.4)——在开始招募前即应注册并描述试验信息,试验过程中持续更新,完成时输入结果。拟发表文章的,需在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ChiCTR)备案,确保研究透明可追溯。
(二)临床试验设计与方案:从设计源头控制质量(5.3、5.4、5.9、5.12)
临床试验设计应基于科学原则,综合考虑试验目的、风险评价结果、预期用途(检测目的、适用人群、样本类型、预期使用者)、样本量估算与统计分析方法、偏倚控制措施等因素(5.3)。
临床试验方案(5.4)以a到t共20个子项列出最低内容要求,两个容易忽略的要点:方案中必须包含监查计划(5.4 h)和数据管理(5.4 i)——它们不是独立附件,而是方案本身的一部分。方案还应明确不一致结果确认方法及选择理由(5.4 f)、样本剔除标准及依据(5.4 g)。方案修正案等文件修订若影响统计分析,需对修订前后数据分别分析,并列入临床试验报告(6.6.2)。
样本方面:申办者记录中不含受试者可识别信息(5.7);样本从采集到检测和结果报告,全链条可追溯,且应确保适用性和质量(5.8)。
机构选择(5.9):临床试验应在符合备案条件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开展。申办者应建立机构选择标准,涵盖研究团队资质、设施与设备资源、样本可获得性及质量管理体系,评估和选择结果须记录形成文件。
标签管理(5.12):试验医疗器械应按方案要求适当包装和保存,包装标签须标明产品信息,具有易于识别、正确编码的标识,并注明“仅用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三)监查与稽查:构建“监查-稽查”双重保障体系(5.10、6.3、6.10)
监查与稽查共同构建了临床试验的“监查-稽查”双重保障体系:监查聚焦试验过程的实时合规与数据质量管控,稽查则独立评价整体执行情况与监查有效性,两者互为补充、层层递进。
监查方面(5.10、6.3):采用风险导向策略,根据风险评估确定监查范围和源数据验证策略。远程监查在特殊情况下可结合培训记录、会议记录等实施,需记录理由。监查员须具备科学临床知识、培训经历和相关经验,且不得修改CRF内容——发现问题由研究者修改。监查计划需覆盖风险控制措施、监查方法、职责等11项要素(5.10 a-k),监查发现必须闭环管理。
稽查方面(6.10):鼓励对临床试验尤其设计复杂的研究进行稽查,以评价试验实施是否符合方案和书面程序要求。稽查独立于常规监查,可评估监查有效性,针对严重或重复性方案偏离及涉嫌造假等情况实施。稽查员应独立于所稽查的临床试验,按稽查计划执行,结果须记录并传达,发现缺陷应采取纠正措施。
两者协同:监查是“日常防线”,通过常规访视实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稽查是“独立审视”,从第三方视角验证监查体系有效性。当稽查发现监查未能识别的系统性问题时,反向推动监查策略优化——这正是“双重保障”的核心价值。
(四)文件与记录:全链条可追溯(6.6、6.7、6.8)
源数据(6.7):CRF数据须来源于源文件并一致,差异须书面解释;数据修改不覆盖原始记录,保留审核轨迹,电子记录同样适用。所有文件和数据应确保可靠性、完整性、可控性和可追溯性。
文件版本(6.6):研究者手册、临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CRF等文件应根据书面程序进行修订,修订记录须包括变更描述、变更理由,修订版本号和日期应形成记录。
体外诊断试剂管理(6.8):试验试剂仅可用于临床试验,使用应符合方案规定。申办者应对试剂运输、后续的返还、处置等全过程予以记录,并提供使用说明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主要研究者或经授权的指定研究者应保存试剂接收日期、标识和数量、运输条件、批号、有效期、使用日期和数量、返还日期和数量、处置日期和数量、保存环境及条件等记录,确保全链条可追溯。
谁该做什么:申办者与PI的职责边界(第8、9章)
申办者(第8章): QMS覆盖全过程,是“第一责任人”。核心职责包括机构选择与评估、培训记录验证、试剂用量核对、确保监查执行、审查监查报告并跟进、提交伦理进展报告。
主要研究者(第9章): 须完成PI备案,书面确认收到方案并遵守最新版本(9c);未经申办者同意不得修订方案(9h);须披露潜在利益冲突包括财务状况(9r)。PI还需确保研究团队人员具备资质并接受培训,授权分工表要清晰到人。
研究者手册(附录A): 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IB不是可选项,内容必须涵盖A.1到A.7全部主题,包括研究者手册识别信息、申办者基本信息、产品概要说明、临床前研究概要、现有临床性能数据、风险管理和参考法规文件及科学文献。
给IVD企业和CRO同行的实操建议
距实施不足8个月,以下四件事尽快启动:
1. 差距分析。 对照标准全文,逐条检查SOP、方案模板、监查计划模板、IB模板。重点排查:方案是否覆盖5.4条20项?监查计划是否覆盖5.10条11项要素?IB是否满足附录A?建议输出一份差距分析报告,标注“已有/部分有/缺失”三档状态。
2. 更新方案与监查模板。 按5.4条的a-t重梳理方案模板,特别注意补充不一致结果确认方法、样本剔除标准、偏倚控制措施等内容;按5.10条的a-k建立标准化监查计划模板。模板对了,后续每个项目都受益。
3. 规范IB并完善数据管理。 对照附录A编制或完善研究者手册,不能拿说明书“糊弄”;确保数据修改留痕、源文件可溯源、EDC系统经验证。
4. 全员培训。 这份标准不只是PM和监查员的事——方案设计、数据管理、质量保证、机构合作各岗位都需理解相关要求,嵌入培训考核体系。建议培训后留痕,作为QMS受控记录的一部分。
写在最后
YY/T 1956统一了术语,YY/T 1998要统一质量。当所有人必须按同一套标准做事,靠“走捷径”的优势会被压缩,靠“体系能力”积累的优势才会显现。
把标准读透,把体系建好,把过程管住,把证据留全——这才是YY/T 1998-2026想要告诉我们的核心。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