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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吉林率先叫停医疗设备"年限报废"
2026年4月,吉林省卫健委在《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2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吉卫复议字〔2026〕1号)中明确释放信号:医疗设备报废不再以使用年限为主要依据,全面转向“重技术、轻年限”。
01国家文件从未规定“年限强制报废”
现行国家规章均未将“达到使用年限”作为医疗设备强制报废的法定条件,而是实行技术状态判定为主、年限参考为辅的管理原则。
1.《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第四十六条明确报废情形为:国家规定淘汰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维修费用过高的;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失效或功能低下、技术落后、不能满足临床需求的;国家有明确要求的。未设置“固定年限强制报废”条款。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资〔2021〕127号)等相关规定强调:资产报废以技术鉴定、安全合规、使用效能为核心;已达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国有资产,应继续使用。
3.《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8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立即停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安全标准的,不得继续使用。监管底线是安全与性能,而非使用年限。
4. 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要求:要最大限度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以最精简的资产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
02落实“以性能评估为核心”的报废管理要求
严格依据国家文件,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全面执行科学评估、分类处置、安全可控的设备管理机制。将监管重点从“查年限”转向“查性能、查安全、查规范”,杜绝形式合规、实质浪费。指导基层规范开展技术评估,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把资金更多用于维护、检测与培训,切实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与资产使用效能。
1.废止“年限即报废”惯性做法:
2.折旧年限、厂家建议使用年限仅为财务核算与维护提示,不得作为唯一报废依据。
对达到年限但运行稳定、参数合格、安全达标的设备,经评估后允许继续使用。
1.规范技术性能评估流程:
2.由设备管理、临床、质控等组成评估组,必要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检测,重点核查:关键性能指标、安全与计量合规性、维修经济性、临床适配性、是否属国家淘汰品目。
1.健全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
2.完善采购、使用、维护、检测、处置电子档案,实现状态可追溯、决策可依据,提升国有资产精细化管理水平。
03对医院采购决策的影响
短期:采购节奏可能放缓
长期以来,“到期就报废”是医院最省事的操作方式——责任好切割、账务好核销。吉林新规要求报废前必须完成技术鉴定,意味着医院若想采购新设备,需先证明旧设备“确实不行了”,成单周期将被拉长。
长期:采购决策逻辑重构
采购决策将从“年限到了就该换”转向“性能不行了才换”。这对医院设备科提出更高要求:需建立更完善的设备健康评估体系,而非简单依据使用年限做判断。
04对设备维保市场的影响
第三方维保迎来增量空间。新规强化了“技术鉴定前置”要求,医院对第三方检测、评估服务的需求将显著增加。
服务模式升级。从被动维修转向主动预防性维护。医院为证明设备“仍可继续使用”,需定期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性能检测与安全评估,这将带动以下服务增长:
设备健康状态评估
预防性维护
性能检测认证
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吉林省作为首个明确废止“年限即报废”的省份,其省级细则(制定中)将为其他地区提供参考样本。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国家政策动向显示:新一轮设备更新将“分领域细化完善淘汰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技术指标等定量要求”。
吉林率先叫停医疗设备"年限报废"
这意味着未来可能出现全国统一的设备报废技术标准,而非一刀切的年限标准。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