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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新规今日实施,医疗器械企业哪些行为会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6年7月15日,即今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正式实施。
医疗器械企业行为若有符合这份“黑名单”规定情形的,将会依照此《办法》受到严格的惩戒。
No.1 关于“严重违法失信”,《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并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
前款所称较重行政处罚包括:
(一)依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从重处罚阶次处以罚款;
(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
(三)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较重行政处罚。
No.2关于医疗器械行业,办法的第五条明确规定:
实施下列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一)生产销售假药、劣药;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含疫苗);生产、进口、销售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含疫苗);
(二)生产、销售未经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
(三)生产、销售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
(四)其他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No.3 上了“黑名单”会受到什么处罚?
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的罚则,对违法行为大多是进行罚款、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处罚到个人,这些基本上都是一次性的,企业整改完成后,又是满血复活。
依照该《办法》,被列入名单后,企业的将受到巨大的关联性负面性影响:
行政许可和资质审批受阻,参与招投标均可能受限;
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飞行检查频次大幅提升;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行政审批便利尽失;
荣誉称号评选资格被剥夺;
要求信息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最后,祝大家莫碰瓷红线!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