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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关于企业申请医疗器械体系核查场地证明材料的咨询
Time:2026/7/8 10:13:43 Author:admin
【问】您好,我是北京经开区***生物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我们园区孵化器有几家做医药的企业计划注册申报医药临床申报。 为了统一园区管理,我们现在计划和企业改签统一的《孵化服务协议》,企业有些顾虑,担心核查时必须提供名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文件才能过审。所以想向各位老师请教一下: 我们的《孵化服务协议》在场地授权这块的条款,和标准租赁合同的实质内容是一样的,主要包括: 1. 写明了具体的房间号和面积: 协议里明确了企业入驻的具体物理位置(xx楼xx层xx室)和精确的建筑面积。 2. 限定了功能用途: 明确约定该场地“仅限办公、研发、实验、技术开发使用”。 3. 按面积收费: 费用是严格按照“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的,本质上就是场地使用的对价。 4. 绑定了注册地址: 要求企业必须把工商注册地落在协议指定的这个房间。 我想请问: 企业在提交体系核查材料时,如果用这份条款清晰的《孵化服务协议》代替传统的《房屋租赁合同》,再配合提供我们的房产证等配套证明,是否可以作为认定企业具备合法研发、实验场地的有效证明?
【答】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须包含能证明其对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研发、生产场地拥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的文件。此类文件的名称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关键是提供能有效证明“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的文件。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