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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全球医疗器械PFAS监管法规要求
全氟/多氟烷基物质(PFAS,Per- 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俗称"永久化学物")因碳-氟键极难降解、具生物蓄积性及潜在内分泌干扰风险,正遭遇全球范围内的监管围剿。据OECD统计PFAS家族已超10,000种,其中聚四氟乙烯(PTFE)、FEP、PFA、PVDF、PCTFE等氟聚合物广泛用于心血管导管、植入物涂层、起搏器导线绝缘层及无菌高阻隔包装。
虽大分子氟聚合物生物利用度极低,FDA也明确表态:由于PTFE、FEP等大分子氟聚合物无法穿透细胞膜,生物安全性高且暂无替代品,应予以保留;但另一边却是欧盟的严格监管趋势。EU REACH的PFAS提案中并不区分材料是大分子还是小分子,只要化学结构里有一个全氟化碳,就统统纳入限制范围。这种“一刀切”策略,正让依赖氟聚合物的医疗器械企业陷入前所未有的合规焦虑。
01欧盟
1.欧盟POPs法规 (EU) 2019/1021 及其修订案 (EU) 2025/718、(EU) 2023/1608:
PFOA、PFOS及PFHxS均已全面禁止有意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在物品残留限值方面,PFOA及其盐类限值为≤0.025 mg/kg(25 ppb),其相关化合物限值为≤1 mg/kg(非侵入性医疗器械可放宽至2 mg/kg),而PFOS及其盐类与PFHxS及其盐类同样执行≤0.025 mg/kg(25 ppb)的严苛限值,且PFOS与PFHxS的相关化合物总和均不得超过1 mg/kg。
2.REACH法规:
· 附件XVII第68项——C₉–C₁₄ PFCAs(全氟羧酸)及盐/相关物质:物品中≤25 ppb,相关物质总和≤260 ppb(侵入/植入器械原临时豁免已于2025年7月4日到期)。
· SVHC清单含PFOA/PFDS/PFHxS/C₉–C₁₄ PFCAs等,均质材料>0.1%(w/w)须SCIP通报及供应链告知。
REACH PFAS整类限制提案(核心风险)
五国(德/荷/丹/挪/瑞)2023年1月提交提案,ECHA-RAC于2026年3月通过支持全面限制的最终意见;SEAC草案建议植入及侵入性医疗器械给予13.5年宽限期,PCTFE基包装同样13.5年宽限期,非侵入/非植入宽限期较短或无豁免。预计2027~2028年法规生效,生效后18个月起算宽限期。
02美国
1.FDA立场(2025年8月):明确PTFE等医用氟聚合物安全且目前不可替代,受FDA监管的医疗器械不受PFAS禁用影响,但鼓励企业减少制造过程PFAS排放。
2.TSCA第8(a)(7)条:2011~2023年间制造/进口含PFAS物质、混合物或物品的企业需向EPA提交PFAS使用数据(已执行),未申报面临处罚。
3.各州立法:科罗拉多(SB 24-081,2028生效)、康涅狄格(SB 292,2026生效)、明尼苏达(2032生效)、缅因(2032生效)、新墨西哥(2028生效)等均明确豁免受FDA监管的医疗器械,但定义多不区分氟聚合物,未来修订存在收紧风险。
4.TPCH包装模型法规:多数州采纳——包装及包装组件中总氟(暗示PFAS)≤100 ppm(部分州要求PFAS未检出),需核查器械外包装。
03中国
NMPA注册:现行医疗器械注册法规未专列PFAS条款,但若产品含超POPs限值的受限物质,不符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存在技术审评风险。建议注册资料中附氟聚合物材料合规声明及残留检测报告。
04对医疗器械企业的实质影响与风险提示
1.供应链断供早于禁令:3M宣布2025年底停产PFAS相关业务,其他供应商缩减医械线,单一来源PTFE管材/密封件面临断供。
2.BOM级物质追溯:须向上游索取氟化物PFASs残留报告或DoC符合性证明文件。
3.MDR/NMPA技术文档:ISO 14971风险管理文件中增补PFAS化学危害识别及符合性证据。
4.SCIP通报:欧盟市场含SVHC-PFAS>0.1%须SCIP通报
5.长期替代压力:即使获宽限期(欧盟约至2040年左右),需并行启动无氟/低氟替代材料验证(改性硅胶、DLC涂层、特种TPU等),变更可能触发MDR重大变更重审。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