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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新形势下我国多区域临床试验发展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摘 要
多区域临床试验(MRCT)是全球新药研发与上市的主要路径。2015 年来,随着我国在全球创新医药市场的影响力不断提升,我国MRCT 面临的实际挑战及其相应的监管策略均发生了重要变化。本研究回顾了我国MRCT 监管历程,提出我国MRCT 监管已从接轨加速期正式进入深化发展期。我国MRCT 的开展目标,从追求“更多、更早地参与”,转变为“致力于成为更多MRCT 的主要发起地区”。目前,种族敏感性、MRCT 主导能力不足与全球监管话语权有限,构成了我国发起新药MRCT 的三大关键挑战。为深化发展我国主导MRCT 的能力,研究建议以“一带一路”倡议为战略锚点,加速推进精准布局新兴市场、搭建全球临床研究协作网络、全面提升我国监管能力、推动监管协同互认四大关键领域布局。
关键词
多区域临床试验;监管科学;全球药物研发;挑战;中国策略
开展多区域临床试验(multi-regional clinical trial,MRCT)、各个区域分别开展随机对照试验(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RCT)、基于境外数据和( 或) 桥接研究是新药上市的3 条路径。MRCT 允许使用同一个方案在全球多个地区同时开展研究,其既有助于提升研发效率, 又能推动更多产品全球同步注册和上市, 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试验并降低成本。2017年11 月,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Harmonisation of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harmaceuticals for Human Use,ICH) 发布《E17 :多区域临床试验计划与设计的一般原则》(E17: General Principles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Multi-Regional Clinical Trials)[1],MRCT 成为新药上市的首选路径。MRCT 在各地区能否或以何种程度落地实施,是其在全球医药市场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其不仅受到种族敏感性、临床实践差异的双重挑战[2],还受到各地区监管政策与外部竞争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在我国药品监管事业不断发展强大的基础上,我国开启了波澜壮阔的医药改革征程。MRCT 监管改革与资本合力推动我国医药研发转型升级,在原始创新能力、转化效率、研究质量、上市数量和审批速度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步。2011~2021 年,我国在全球处方药销售额排名前20 位的药企发起的MRCT 中的参与率以15.7%的速度快速增长,远超日本、韩国、欧盟和美国[3],我国在全球医药市场的定位从跟跑、并跑跃迁为部分领域领跑。创新药物研发目标已从“ 在中国, 为中国(in China for China)”转向“在中国,为全球(in China for global)”。我国医药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全球医药研发协同生态已悄然发生变化。在此背景下,本研究回顾了我国实施MRCT 及其监管的历程,思考我国开展MRCT 的新挑战,旨在探讨新形势下的发展方向。
1 我国参与MRCT 的监管探索历程
我国对开展新药MRCT 和接受相关数据用于新药上市注册的监管经历了逐步成熟的过程,笔者将其简单划分为萌芽探索期、接轨加速期和深化发展期。
1.1 萌芽探索期
2000 年以来,跨国药企加速进入我国市场。2002 年10 月出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4]划定了MRCT 准入门槛,允许境外已注册或已进入Ⅱ期或Ⅲ期临床试验的药物在我国境内开展临床试验,MRCT 概念正式在我国落地。2015 年1 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MRCT 实施指南,即《国际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指南(试行)》[5],为申办者在我国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提供了详细的技术参考。同年8 月,《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发布[6],扩大了参加MRCT 的范围,即允许境外未上市新药经批准后在我国境内同步开展临床试验,以更好地满足公众对新药的临床需求。彼时,我国药品监管体系尚未与国际完全接轨,临床试验审批流程较为复杂,存在多部门、多环节重复审查现象。有证券研究报告显示,2018 年我国参与跨国企业的MRCT 比例较低,相关数据显示该贡献在全球的占比不足10%[7]。
1.2 接轨加速期
2017 年6 月, 我国正式加入ICH。同年7 月,ICH 工作办公室成立,设在药品审评中心[8],主要负责ICH 指导原则的转化实施、议题协调、相关培训等,全面加速推动与国际标准的接轨。这也标志着我国MRCT 发展进入接轨加速期。
2019 年11 月,ICH E17 指导原则在我国正式实施[9],为申办者提供在设计和实施MRCT 时进行区域样本量分配、区域数据权重、种族差异评估等方面的相关指导。ICH E17 指导原则的实施对于全球医药研发策略制定的影响巨大。在全球范围内,ICHE17 指导原则打破了既往需要在各区域单独开展RCT 或桥接研究以实现药品上市的序贯研发模式,建立了全球药物同步研发和注册上市的新范式。同时,ICH E17指导原则也极大地加速了我国加入全球医药研发、开展MRCT 的进程。
2017 年10 月,《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发布[10],对境外数据在我国注册使用作出明确规定:在境外多中心取得的临床试验数据,符合我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相关要求的,可用于在我国申报注册申请。2018 年发布的《接受药品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指导原则》[11] 以及2020 年发布的《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药品临床技术要求》[12],对境外临床试验数据在我国的使用作出更加细化和明确的指导,针对有重大未满足临床需求的药物,可通过境外数据互认或者桥接研究等在我国注册上市,其中也重点提示了MRCT 设计和人群特点应反映我国人群特征和临床实际。这些里程碑事件标志着我国对MRCT 的监管完成了从允许到加速,再到模式创新的转变,体现了我国MRCT 与国际理念、规则和实践逐步接轨的过程,反映了我国在融入全球医药创新、参与新药MRCT 方面取得瞩目成绩的原因。
1.3 深化发展期
政策、资本、技术等多轮驱动下, 有统计数据显示, 截至2024 年12 月, 我国原研创新药数量已成为全球首位[13]。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前局长在2025 年摩根大通医疗健康大会(J.P. Morgan Healthcare Conference)中提到,2024 年美国批准的新药研究申请中,超过半数的药物分子来自中国[13]。一项涉及中、美、欧、日、韩的研究表明,我国在MRCT 的参与率已从2011 年的10.0% 提升至2021 年的40.6%[3]。我国医药行业正在迎来引领全球的转折时刻,MRCT 开始进入面向新挑战、新需求的深化发展期, 即推动我国本土企业通过开展MRCT 实现加速出海。这也意味着我国需要将目标从过去更多、更早参与MRCT,转向成为MRCT 的发起核心区域之一,主导更多MRCT 的设计和实施。
2 我国作为MRCT 主要参与者的关键挑战
如前文所述,MRCT 在各地区能否或以何种程度落地实施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笔者重点从种族因素、MRCT 主导能力、全球监管话语权角度分析,厘清我国当前要实现主导新药MRCT 的关键挑战。
2.1 种族敏感性与临床实践差异
种族因素是与种族或根据共同特征和习惯聚集的大规模人群相关的因素,包括与遗传学、生理和病理因素等有关的内因因素, 以及与文化或环境特征等有关的外因因素。据FDA 对2008~2013 年间批准的167种新分子实体的研究统计, 有35 种( 约21%) 获批新药显示出不同种族群体暴露和(或)反应差异, 即种族敏感性[14]。因此, 为通过MRCT 实现全球同步注册上市, 医药企业通常会在不同试验阶段, 先后或同时进行面向不同人种的研究,以确定拟注册药物是否存在种族敏感性。
具有全人种或多人种来源的地区通常会成为医药企业的首选MRCT 区域,尤其是在早期试验阶段。亚洲地区国家大多是单人种国家,我国也不例外。这就意味着,我国要成为MRCT 主要参与者,不仅需要在晚期关键注册研究阶段开展MRCT,还需要根据ICH E17 指导原则中的区域样本量分配原则,于晚期研究阶段在亚洲以外地区招募一定比例的其他人种患者,以满足各监管地区要求。为了尽早解答种族敏感性问题,以明确整体开发策略和晚期试验设计,申办者在早期试验阶段就需要在亚洲以外地区招募其他人种患者。需要注意的是,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临床实践方面的差异可能会加剧这方面的挑战,包括但不限于:标准治疗不同、诊疗标准差异、研究终点偏好及其测量标准差异等。
2.2 主导MRCT 所需的关键能力建设
为主导更多全球新药MRCT,我国仍需持续提升多维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与资源整合能力、基础设施与全球临床研究协作网络、国际化监管框架与全球协调三大要素。
医药研发创新与资源整合能力是全球医药市场竞争的底层驱动力。原研创新能力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产业话语权,创新能力较强的国家及其企业常通过技术壁垒构建长期护城河。近年来,我国医药创新的原研能力得到全球广泛认可,尤其是在细胞基因治疗(cell and gene therapy)、抗体偶联药物(antibody-drug conjugate)等新治疗手段、新技术平台等领域逐渐领跑全球,但在新药孵化与转化效率方面仍有待提高。需要关注的是,目前我国在全球市场的资源整合能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本土企业的全球化研发效率和成本控制。以某国际化合同研究组织(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CRO)为例,其可通过调动分配全球几百家临床中心资源,缩短临床试验周期。而我国部分本土CRO虽能承接大量的MRCT 项目,但跨区域研究的资源调动能力和管理经验仍有所不足。
临床试验基础设施与全球临床研究协作网络是支撑高质量、高效率MRCT 的基石,其涵盖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可支持主导MRCT 所需的中心实验室、数据管理系统、去中心化临床试验(decentralized clinical trial,DCT) 支撑体系、全球研究协作网络等。10 余年来,我国在上述各方面能力建设取得了诸多进展,但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发展空间。以临床研究新模式DCT 为例,我国虽已建立了良好的实施框架,但受限于以医疗服务系统、药品转运供应商、中心实验室为代表的基础设施供应商不足等问题,其在我国临床研究的实际落地程度还不够理想,基础设施供应商的国际化程度不足也将限制我国MRCT 领域在全球的竞争力[15]。在全球临床研究协作网络布局方面,部分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均有所布局,如国际癌症研究伙伴关系(International Cancer Research Partnership)、欧洲临床研究基础设施网络(European Clinical Research Infrastructure Network) 等,旨在实现技术标准统一、资源协同整合等。目前, 我国的全球临床研究协作网络主要集中于亚洲地区, 这也在一定程度反映出我国缺乏主导MRCT 所需的具有广泛国际影响力的研究者。
2.3 全球监管话语权和影响力有待提升
医药企业开展MRCT 的最终目标是获得各区域监管认可,以实现新药同步注册上市。因此,在地缘战略博弈与全球医药市场竞争格局下,我国若能掌握或提升新药和新技术标准话语权,从国际规则的守护者变成制定者,那么将大幅提升我国在全球医药研发市场的战略地位和主导MRCT 的国际竞争力。这也是美国建立监管科学和创新卓越中心(Centers of Excellence in Regulatory Science and Innovation),推动国际监管互认的核心逻辑。
为此,我国除加入ICH 外,也在不断推进“一带一路”监管领域合作。通过搭建跨国监管协调框架,降低与相关国家和地区MRCT 合作实施的壁垒;不断提升沿线国家和地区监管能力,以构建协同发展生态;通过监管合作,带动本土企业“走出去”;通过参与国际监管规则制定,持续输出中国经验、提升国际影响力。这或许也是我国企业短期内自主出海的最佳路径。因此,我国主导的MRCT 也可能将表现为以“一带一路”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为主,这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MRCT 的单一人种问题。同时需要看到,部分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在临床试验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体系建设方面的不足,也给我国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紧密合作开展MRCT 带来一定的风险。此外,尽管我国与巴西、沙特阿拉伯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紧密的监管合作,但尚未建立跨区域监管互认协作框架。
3 我国作为MRCT 主要参与者的未来发展路径
从MRCT 在我国落地时的数据补充者到主要参与者,再到努力成为全球MRCT 的主导者,我国MRCT 的历史演进和发展趋势印证了“监管开放、技术创新、产业突围”的螺旋式上升逻辑。在全球MRCT 格局重塑的关键时期,我国亟需实现从规则参与者到规则制定者的转变。为实现这一跨越,建议以“一带一路”倡议为战略锚点,在国际标准普适性与本土医疗实践特点之间寻求平衡点,以医药生态体系国际化升级为突破口,围绕提升全球监管话语权、推动全球监管互认两大核心目标,系统推进以下四大关键领域的战略布局。
3.1 构建梯度化区域策略,精准布局新兴市场
针对“一带一路”沿线新兴市场,建议建立分步推进、差异化合作矩阵,逐步提升我国的全球资源整合能力。沿线国家和地区中,东南亚及中东地区部分国家已具备较为完善的临床试验监管体系和医疗基础设施,具备开展MRCT 的基本条件[16],可优先设立临床试验区域中心,依托当地资源开展疾病领域联合研究;非洲及拉丁美洲地区部分国家的监管能力和基础设施仍处于发展初期,实现MRCT 的目标更具长期性,当前策略可以能力共建为主,通过技术援助、人员培训等方式逐步培育市场潜力,并同步推广我国临床试验的标准与规范,为未来更深层次的监管协同奠定基础。例如,在东南亚地区建立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推动我国传统中医药国际化,助力全球传统医药传承创新。
3.2 打破资源壁垒,搭建全球临床研究协作网络
建议充分把握数字化趋势和技术优势,加强我国MRCT 研究所需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建立“DCT+ 实体中心”双轮驱动的全球临床研究协作网络,整合跨国医疗机构和研究者资源。一方面,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临床试验数据可信共享,解决数据跨境流动难题。另一方面,设立全球主要研究者(principal investigator)联盟,定期开展跨区域学术交流与标准培训,促进研究理念与操作规范的深度融合。同时,与欧美地区的顶尖医学中心联合开展MRCT 研究, 在实践中提升我国研究团队的国际协作能力与话语权。
3.3 全面深化监管改革,提升我国监管能力
在制度层面,建议加快构建与国际完全接轨的临床试验审评审批制度,完善“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动态审评机制,重点针对处于监管空白的新兴领域,及时出台相关法规和技术指南,率先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在技术层面,建议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建设全流程智能化监管平台,实现临床试验数据的实时监测与风险预警,打造智慧监管生态。同时,加强监管人才梯队建设,通过人才引进和“国际交流+ 本土实践”培养模式双通道,允许监管人才在学校、医院、企业等多向流动,快速打造兼具国际视野与专业能力的监管队伍,从根本上提升监管效能。
3.4 深度参与全球监管规则制定,推动监管协同和互认
建议加大我国在ICH、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中的参与度, 深度参与国际监管规则的讨论和制定。持续输出中国声音, 并将我国在新兴技术领域、中医药临床评价等特色领域的成功经验和标准转化为国际共识, 逐步推动中国标准成为国际标准。例如, 我国牵头制定的ISO 18668《中药编码系统》系列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 于2016~2017 年陆续发布,并被纳入ISO 国际标准体系[17]。建议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等的监管合作,推动建立区域性监管互认协议,实现临床试验数据、审评结果等方面的互认互通,降低跨国企业开展MRCT和产品注册的成本,提升我国在区域监管合作中的主导地位。同时,通过举办国际监管论坛等活动,分享我国监管改革经验和成果,扩大我国监管理念和标准的国际影响力,逐步从规则的参与者转变为规则的制定者,提升我国在全球监管体系中的话语权。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