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射科设备 |
| 超声科设备 |
| 手术室设备 |
| 检验科设备 |
| 实验室设备 |
| 理疗科设备 |
| 急救室设备 |
| 儿科设备 |
| 眼科设备 |
| 牙科设备 |
| 妇科男科设备 |
| 灭菌消毒设备 |
| 医用教学模型 |
| 美容仪器设备 |
| 家庭保健器具 |
| CR病床 推车 柜 |
| ABS病床轮椅 |
| 医用耗材 |
新闻中心
GB 18278.1《医疗产品湿热灭菌 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医疗产品灭菌 湿热 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 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征求意见稿)。文件规定了湿热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的要求,包含以下湿热灭菌过程:
a) 空气通过重力排除的饱和蒸汽灭菌;
b) 空气通过动力系统 (动态排气、预真空、脉动真空) 排除的饱和蒸汽灭菌;
c) 蒸汽或空气蒸汽混合气体传递热量的密封包装产品灭菌;
d) 通过水喷淋方式传递热量的密封包装产品灭菌;
e) 通过水浸没方式传递热量的密封包装产品灭菌。
如下:
GB 18278.1《医疗产品湿热灭菌 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
医疗产品灭菌 湿热 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的 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要求
1 范围
1.1 适用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器械湿热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的要求,适用于工业灭菌中的应用。
本文件还包含了旨在解释规范部分中提出要求的指南,以促进与本文件规定的湿热灭菌过程相 关的良好实践。
本文件包含且不限于以下湿热灭菌过程:
a) 空气通过重力排除的饱和蒸汽灭菌;
b) 空气通过动力系统 (动态排气、预真空、脉动真空) 排除的饱和蒸汽灭菌;
c) 蒸汽或空气蒸汽混合气体传递热量的密封包装产品灭菌;
d) 通过水喷淋方式传递热量的密封包装产品灭菌;
e) 通过水浸没方式传递热量的密封包装产品灭菌。
注 1: 参见附录 D, 其中进一步解释了这些过程。
注 2: 尽管本文件的范围仅限于医疗器械,但它规定的要求和提供的指导也适用于其他医疗产品和工业应用。
1.2 不适用
本文件不适用于海绵状脑病 (如羊痒病、牛海绵状脑病和克雅氏病) 的致病因子灭活过程的开发、 确认和常规控制。
注 1: 参见 YY/T 0771.1、YY/T 0771.2、YY/T 0771.3。
注 2: 对于处理潜在受这些致病因子污染的材料,某些国家制定了特殊的规范。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湿热和其它灭菌因子 (如:甲醛) 组合作为灭菌因子的灭菌过程。
本文件未详述标示 “无菌” 医疗器械的特定要求。
注:应注意,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标示医疗器械 “无菌” 有不同的要求,例如,YY/T 0615.1 或 ANSI/AAMI ST67。
本文件未规定与湿热灭菌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相关的职业安全要求。
注:在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有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282.1-2024 医疗产品灭菌生物指示物第 1 部分:通则 (ISO 11138:2017,IDT)
GB/T 18281.3-2024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生物指示物第 3 部分:湿热灭菌用生物指示物 (ISO 11138-3:2017,IDT)
GB/T 18282 (所有部分)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化学指示物 (ISO 11140 all parts)
GB/T 19633.1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第 1 部分:材料、无菌屏障系统和包装系统的要求 (GB/T 19633.1-2024,ISO 11607-1:2019,IDT)
GB/T 19633.2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第 2 部分:成型、密封和装配过程确认的要求 (GB/T 19633.2 -2024,ISO 11607-2:2019,IDT)
GB/T 19973.1 医疗保健产品灭菌微生物学方法第 1 部分:产品上微生物总数的确定 (GB/T 19973.1-2023,ISO 11737-1:2018,IDT)
GB/T 19973.2 医疗产品灭菌微生物学方法第 2 部分:用于灭菌过程的定义、确认和维护的无 菌试验 (GB/T 19973.2-2025,ISO 11737-2:2019,IDT)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空气探测器 air detector
用来检测在蒸汽流和冷凝水或灭菌室中是否存在非冷凝气体的装置。
[来源:GB/T 19971-2026,3.11]
3.2
自动控制器 automatic controller
通过预设周期参数的程序控制设备按顺序运行周期各阶段的装置。
[来源:GB/T 19971-2026,3.19]
3.3
生物负载 bioburden
产品和 (或) 无菌屏障系统表面或内部存活微生物的总数。
[来源:GB/T 19971-2026,3.24]
3.4
生物指示物 biological indicator
对规定的灭菌过程有特定的抗力,含有活微生物的测试系统。
[来源:GB/T 19971-2026,3.30]
3.5
校准 calibration
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第 二步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都具有测 量不确定度。
[来源:GB/T 19971-2026,3.32]
3.6
腔室 chamber
设备加工负载的部分。
[来源:GB/T 19971-2026,3.27]
3.7
化学指示物 chemical indicator
根据暴露于某一过程后发生的化学或物理变化,反映一个或多个预定过程变量变化的测试系统。
[来源:GB/T 19971-2026,3.44]
3.8
调节 conditioning
在暴露阶段之前对产品进行处理,使所有负载达到规定的温度、相对湿度或其他过程变量。
[来源:GB/T 19971-2026,3.59]
3.9
密封包装产品 contained product
在灭菌过程任何阶段,不直接接触灭菌器内环境的产品。
注:灭菌器的内部环境只用于加热和冷却目的,并不是用以取得灭菌效果;例如,密封瓶里的溶液。
3.10
密封包装产品灭菌 contained product sterilization
< 湿热灭菌 > 通过加热介质间接接触密封包装产品的外表面,在内部产生湿热以满足产品无菌要 求的经确认的过程。
[来源:GB/T 19971-2026,3.60]
3.11
纠正 correction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所采取的措施。
注:纠正可与纠正措施一起实施,或在其之前或之后实施。
[来源:GB/T 19971-2026,3.66]
3.12
纠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为消除不合格的原因并防止再发生所采取的措施。
注 1: 一个不合格可以有若干个原因。
注 2: 采取纠正措施是为了防止再发生,而采取预防措施是为了防止发生。
[来源:GB/T 19971-2026,3.67]
3.13
周期参数 cycle parameter
周期变量的数值,包括其允差,用于控制、监测、指示和记录操作周期。
[来源:GB/T 19971-2026,3.75]
3.14
周期变量 cycle variable
用于控制、监测、指示或记录操作周期的属性。
[来源:GB/T 19971-2026,3.77]
3.15
D 值 D value
D10 值 D10 value
在规定的条件下,灭活试验微生物数量的 90% 所需时间或剂量。
注 1: 在本文件中 D 值指试验微生物减少 90% 所需的暴露时间。
注 2:D 值的定义认为菌量的 lg10 值与暴露时间在可接受公差范围内呈线性关系。
[来源:GB/T 19971-2026,3.78 有修改,增加了注]
3.16
开发 development
详细制定规范的行为。
[来源:GB/T 19971-2026,3.82]
3.17
平衡时间 equilibration time
从参考测量点达到规定的灭菌过程参数开始到负载上各点均达到规定的灭菌过程参数的时间。
注 1: 在本文件中,该定义中的过程参数就是温度。
注 2: 平衡时间也称为灭菌滞后时间。
[来源:GB/T 19971-2026,3.111 有修改,增加了注]
3.18
设备维护 equipment maintenance
所有技术和相关管理措施的组合,使得设备能运行其正常功能,或恢复设备运行其正常功能。
[来源:GB/T 19971-2026,3.112]
3.19
建立 establish
通过理论评估确定,并经试验证实。
[来源:GB/T 19971-2026,3.113]
3.20
评价 evaluation
系统和客观地比较测量结果,无论是相互之间还是与在初始、中间和最终试验中需要满足的规 格进行比较。
注:评价通过采用适当的标准,审视结果链、过程、背景因素和因果关系,来分析预期结果与非预期结果的实 现程度。一项评价能够提供可信、有用的循证信息,从而使其调查结果、建议和经验教训能够及时纳入组 织和利益相关方的决策过程。
3.21
暴露阶段 exposure stage
从灭菌因子或消毒因子进入腔室到这些因子的杀灭微生物作用可忽略不计时的周期阶段。
注:本文件的暴露阶段只包含声称具有微生物致死性的部分。
[来源:GB/T 19971-2026,3.116]
3.22
F0 值 F0 value
以在 121.1℃下杀灭 z 值为 10 K 的微生物的等效时间 (单位:min) 来表示湿热灭菌过程的微生 物杀灭效力的量化指标。
[来源:GB/T 19971-2026,3.119.1]
3.23
FB10 值 B10 value
生物指示物抗力的表征,由微生物初始数量的常用对数值 (lg) 和 D 值相乘而计算得出。
[来源:GB/T 19971-2026,3.119.2]
3.24
BIGLOGICAL 值 BIOLOGICAL value
过程传递致死量的表达,以生物指示物挑战系统表面或内部的微生物实际杀灭数量来衡量。
注: FB1000 ;1CN 值可通过将 D121 值乘以处理前初始菌量 (以 10 为底的对数表示) 与处理后计数得到的菌量 (以 10 为底的 对数表示) 之差来计算。
3.25
故障 fault
一个或多个过程参数或周期参数超出了规定允差范围。
[来源:GB/T 19971-2026,3.122]
3.26
医疗机构 Health care facility;HCF
构。 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 (室) 以及急救站等机。
3.27
医疗产品 health care product
医疗器械 (包括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或药品 (包括生物制品)。
[来源:GB/T 19971-2026,3.137]
3.28
维持时间 holding time
参考测量点和负载中所有点的温度持续保持在灭菌温度范围内的时间。
[来源:GB/T 19971-2026,3.138.1]
3.29
安装鉴定 installation qualification;IQ
获得客观证据的过程,证明过程设备和辅助系统的安装符合已批准的规范。
[来源:GB/T 19971-2026,3.247.2]
3.30
负载 load
在一个操作周期内一起被处理的产品、设备或材料。
[来源:GB/T 19971-2026,3.172]
3.31
装载模式 load configuration
负载的分布与方向。
注:本文件的该定义指的是将负载在腔室中的放置,包括固定的腔室部件以及待灭菌产品的数量和类型。
[来源:GB/T 19971-2026,3.173]
3.32
测量链 measuring chain
测量设备或测量系统的系列要素,其构成从输入 (受测量的量值) 到输出 (测量的结果) 的测 量信号路径。
[来源:GB/T 19971-2026,3.185]
3.33
微生物 microorganism
肉眼无法直接观察到,需要借助显微镜才能看清的微小生物的总称,包括细菌、真菌、原生动 物和病毒。
[来源:GB/T 19971-2026,3.196]
3.34
湿热 moist heat
以蒸汽或液态水方式存在于水分中的热能。
[来源:GB/T 19971-2026,3.199]
3.35
非冷凝气体 non-condensable gas;NCG
饱和蒸汽过程条件下不会液化的空气和 (或) 其他气体。
[来源:GB/T 19971-2026,3.204]
3.36
运行鉴定 operational qualification;OQ
获得已安装设备按运行程序使用时能在预定限值内运行的证据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来源:GB/T 19971-2026,3.247.3]
3.37
操作周期 operating cycle
按照规定顺序运行并完成过程的各阶段。
注:加载和卸载不是操作周期的一部分。
[来源:GB/T 19971-2026,3.211]
3.38
过度杀灭法 overkill approach
能使产品的最大无菌保证水平 (SAL) 显著小于 10-6 的灭菌过程确定方法。
[来源:GB/T 19971-2026,3.213]
3.39
包装系统 packaging system
无菌屏障系统和保护性包装的组合。
[来源:GB/T 19971-2026,3.215]
3.40
性能鉴定 performance qualification;PQ
获得客观证据的过程,证明生产过程在预期条件下可以持续生产出满足所有预期要求的产品。
[来源:GB/T 19971-2026,3.247.4]
3.41
灭菌时间 plateau period
平衡时间加维持时间。
[来源:GB/T 19971-2026,3.217]
3.42
多孔 porous
< 灭菌器负载 > 水、空气或其他流体可渗透。
[来源:GB/T 19971-2026,3.219]
3.43
预处理 preconditioning
操作周期开始前对产品进行处理,以达到规定的温度、相对湿度和 (或) 其他过程变量。
[来源:GB/T 19971-2026,3.223]
3.44
预防措施 preventive action
为消除潜在不合格或其他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注 1: 一个潜在不合格可以有若干个原因。
注 2: 采取预防措施是为了防止发生,而采取纠正措施是为了防止再发生。
[来源:GB/T 19971-2026,3.226]
3.45
过程挑战装置 process challenge device;PCD
对某一清洗、消毒或灭菌过程构成特定抗力的装置,用于评价该过程的性能。
注:在本文件中,该装置可以是产品、模拟产品或其他参考器械。该装置可包含物理指示物、生物指示物或化 学指示物。
[来源:GB/T 19971-2026,3.217, 有修改,增加注]
3.46
过程参数 process parameter
过程变量的规定值。
注:灭菌过程规范包括过程参数及其允差。
[来源:GB/T 19971-2026,3.235]
3.47
过程变量 process variable
清洗、消毒、包装或灭菌过程的化学或物理属性,其变化可改变有效性。
时间、温度、压力、浓度、湿度、波长。
[来源:GB/T 19971-2026,3.238]
3.48
产品 product
过程的有形结果。
原料、半成品、部件、医疗产品。
[来源:GB/T 19971-2026,3.243]
3.49
产品族 product family
以相似属性区分的,被确定为在评估和加工目的上等效的产品组或子组。
注:见附录 G。
[来源:GB/T 19971-2026,3.245, 有修改,增加注]
3.50
参考负载 reference load
创建的特定负载,用以代表对过程具有明确挑战的物品组合。
[来源:GB/T 19971-2026,3.253]
3.51
参考测量点 reference measurement point
控制周期运行的传感器放置的点。
[来源:GB/T 19971-2026,3.254]
3.52
参考微生物 reference microorganism
从公认的菌种保存库获得的微生物菌株。
[来源:GB/T 19971-2026,3.254]
3.53
复现性 reproducibility
在不同地点、不同操作者、不同测量系统条件下,对同一或相似被测对象进行重复测量。
注 1: 不同测量系统可以使用不同的测量程序。
注 2: 宜说明在实际操作中相同或变更的测量条件。
3.54
再鉴定 requalification
为证实某一规定过程持续合格而重新进行的部分或全部确认活动。
[来源:GB/T 19971-2026,3.247.5]
3.55
饱和蒸汽 saturated steam
液态和气态之间处于平衡状态的水蒸汽。
[来源:GB/T 19971-2026,3.269]
3.56
饱和蒸汽灭菌 saturated steam sterilization
饱和蒸汽作为灭菌因子直接接触产品表面的经确认过程,以达到规定的灭菌要求。
[来源:GB/T 19971-2026,3.270]
3.57
供给服务 services
设备运行所必需的各种外源供给。
供电、供水、压缩空气、排水。
[来源:GB/T 19971-2026,3.283, 有修改,增加示例]
3.58
规定 specify
在批准的文件内详细说明。
[来源:GB/T 19971-2026,3.291]
3.59
芽孢对数下降值 spore log reduction;SLR
初始芽孢数量的对数值减去最终芽孢数量的对数值。
注:用 10 为底的对数。
[来源:GB/T 19971-2026,3.292]
3.60
无菌的 sterile
无存活微生物的。
[来源:GB/T 19971-2026,3.303]
3.61
无菌屏障系统 sterile barrier system;SBS
尽量降低微生物入侵风险并能使产品在使用时无菌取用的最小包装。
[来源:GB/T 19971-2026,3.304]
3.62
无菌 sterility
无微生物存活的状态。
注:实践中无法证实没有微生物存在的这种绝对说法。
[来源:GB/T 19971-2026,3.306]
3.63
无菌保证水平 sterility assurance level;SAL
灭菌后产品上存在单个活微生物的概率。
注 1: 无菌保证水平用以 10 为底的负指数表示。
注 2: 无菌保证水平取一个定值,通常为 10-6 或 10-3。当将该定值应用于无菌保证时,例如 10-6 数值更小,但比10-3 提供更高的无菌保证。
[来源:GB/T 19971-2026,3.307, 有修改,增加注 2]
3.64
灭菌 sterilization
经确认使产品无存活微生物的过程。
注:在灭菌过程中,微生物的灭活特性是指数级变化,因此任一单个产品上活微生物的存在可用概率表示。概 率可以减小到很低,但不可能降到零。
[来源:GB/T 19971-2026,3.309]
3.65
灭菌周期 sterilization cycle
在灭菌器中运行各预设阶段,以实现产品无存活微生物。
[来源:GB/T 19971-2026,3.311]
3.66
灭菌过程 sterilization process
达到规定的无菌要求所需的一系列措施和操作。
注:这一系列操作包括产品预处理 (若需要)、在规定的条件下暴露于相应灭菌因子和需要的后处理,灭菌过 程不包括灭菌前的清洗、消毒或包装等操作。
[来源:GB/T 19971-2026,3.316]
3.67
灭菌温度 sterilization temperature
评价灭菌效果所依据的最低温度。
[来源:GB/T 19971-2026,3.318]
3.68
灭菌因子 sterilizing agent
在特定条件下具有充分杀灭微生物的能力以达到无菌状态的物理或化学实体,或实体的组合。
[来源:GB/T 19971-2026,3.320]
3.69
温度范围 temperature band
< 湿热 > 在维持时间内,有效腔室空间的最低温度和最高温度来表示的温度区间。
注:最高温度值可考虑产品的兼容性,在标准中规定。
[来源:GB/T 19971-2026,3.307, 有修改]
3.70
无菌检查 test for sterility
产品经过灭菌处理后,按药典上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技术操作。
[来源:GB/T 19971-2026,3.332]
3.71
无菌试验 test of sterility
分。 为确定单元产品或其部分上有或没有存活微生物而进行的技术操作,是开发、确认或再鉴定的一部。
[来源:GB/T 19971-2026,3.333]
3.72
确认 validation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注 1: 确认所需的客观证据可以是试验结果或其他形式的确定结果,如:变换方法进行计算或文件评审。
注 2:“已确认” 一词用于表明相应的状态。
注 3: 确认所使用的条件可以是实际的或是模拟的。
[来源:GB/T 19971-2026,3.347]
3.73
验证 verification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注 1: 验证所需的客观证据可以是检验结果或其他形式的确定结果,如:变换方法进行计算或文件评审。
注 2:“已验证” 一词用于表明相应的状态。
[来源:GB/T 19971-2026,3.348]
3.74
出厂检验 works test
交付前进行的一系列技术操作,用以证明设备符合其规范。
[来源:GB/T 19971-2026,3.359]
3.75
z 值 z value
在热力灭菌过程或热消毒过程中,使 D 值发生 10 倍变化所需的温度变动值。
注:z 值用摄氏度 (℃) 表示。
[来源:GB/T 19971-2026,3.361]
4 总则
4.1 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是医疗产品实现中的关键要素。为确保本文件中规定要求的 一致实施,必须建立、实施和维护必要的过程。
在灭菌过程的开发、确认和常规控制中特别重要的过程包括但不限于:
-- 文件控制,包括记录;
-- 管理责任的分配;
-- 提供充足的资源,包括合格的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
-- 外部提供产品的控制;
过程中的产品识别和可追溯性;
-- 不合格产品的控制。
注:GB/T 42061 涵盖了医疗器械生命周期中所有阶段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法规目的。国家和 / 或地区法规可能会要 求实施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由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评估该体系。
4.2 应规定用于满足本文件要求的所有设备 (包括测试仪器) 的校准程序。
注:GB/T 19022 规定了校准系统的要求,GB/T 42061 包括对监控和测量设备的控制要求。
5 灭菌因子的特征
5.1 灭菌因子
5.1.1 此活动的目的是:
a) 定义灭菌因子;
b) 证明其微生物杀灭效果;
c) 确定影响微生物杀灭效果的因素;
d) 评估暴露于灭菌因子对材料的影响;
e) 确定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此活动可以在测试或原型系统中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最终设备规范应与测试或原型设备中进 行的实验研究结果相关。
5.1.2 本文件的灭菌因子应为湿热。灭菌因子的规格应有文件记录。
注:请参阅湿热 (3.35)、饱和蒸汽灭菌 (3.57) 和密封包装产品灭菌 (3.10) 定义中关于灭菌因子的内容。
5.1.3 灭菌因子中所含污染物的限值应包含在灭菌因子规格中。灭菌因子中所含污染物不得影响灭 菌过程的有效性或产品在其预期用途中的安全性。
注:参阅 A.5.4 和 C.10 关于可能污染物的指导。
5.2 微生物杀灭效果
若在广泛认可的条件范围之外使用湿热,则应建立其微生物杀灭效果并形成文件。
注:湿热实现的微生物杀灭效果及其在灭菌过程中的应用已有全面记录,并在已发表的文献中可供查阅。若在 广泛认可的条件范围之外使用湿热,则可使用附录 B 中描述的方法 (例如,基于生物负载、生物负载 / 生物 指示物或过度杀灭法) 或 GB/T 19974 中 5.3 的方法,来确认其实现微生物杀灭的能力。
5.3 材料影响
应评估湿热对材料物理和 / 或化学特性及其生物安全性的影响。
注:湿热对用于制造医疗器械的各种材料的影响已有文档全面记录,这些文档对于设计和开发需经湿热灭菌的 医疗器械极具价值。在产品设计阶段进行湿热过程对产品影响的研究。见 6.7 和 6.8。表 A.1 概述了各规范部 分的角色和职责,附录 F 和附录 H 为医疗机构和工业环境提供指导。
5.4 环境考虑事项
一般认为湿热不会对环境产生显著影响。然而,仍应评估灭菌过程运行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并 确定任何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该评估包括潜在影响 (如有) 及控制措施 (如已识别)) 应形成文 件记录。
6 过程和设备的特征
6.1 概述
本活动的目的是规定整个灭菌过程和复现该灭菌过程必要的设备。
6.2 过程特征
6.2.1 湿热灭菌的过程变量应为时间和温度,且需存在足以确保微生物失活的湿热。所有灭菌过程 均应被规定。
注:压力不是湿热灭菌过程中的过程变量,因为它对微生物灭活没有影响。压力是一个周期变量,用于控制操 作周期。
6.2.2 过程特征至少应包括:
a) 确定要使用的湿热灭菌周期类型,并记录过程变量、过程参数及其公差;
注 1: 关于湿热灭菌周期类型见本文件范围、6.3 和 6.4; 关于湿热灭菌周期的示例见附录 D。
b) 确定所选湿热灭菌周期的周期变量,并记录周期变量、周期参数及其公差;
注 2: 产品定义 (见第 7 章) 中生成的数据可能影响灭菌过程的特征。
注 3: 本条考虑所有周期变量及其周期参数,6.2.2 d) 考虑用于确保灭菌周期有效性、安全性和复现性的特定 周期变量和周期参数。
c) 每个操作周期的描述,包括规定的过程参数及其公差;
d) 用于确保过程有效性、安全性和复现性的特定周期变量及其周期参数,包括其公差 (见 A.6.1);
e) 被测量并用于验证灭菌周期能成功执行的过程变量和周期变量;
f) 可被灭菌的产品,包括其无菌屏障系统 (SBS) 和包装系统、产品族以及代表性装载模式;
注 4: 关于产品特性和产品族的信息见附录 G;
g) 对负载的任何限制,如大小、质量和配置 (如适用);
h) 灭菌前负载预处理的要求,若此类预处理对于确保灭菌过程的有效性是必要的 (例如负载 在指定的温度和湿度下达到平衡);
i) 灭菌周期后的处理要求,若此类处理包含在灭菌过程规范中 (例如允许负载在受控环境中 冷却);
j) 参考测量点的位置;
k) 过程监测工具 (如物理传感器、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过程挑战装置) 的最低使用频率;
l) 进入腔室的任何液体、空气、气体或蒸汽中可能存在的每种污染物的最大允许量,若该污 染物可能对产品、其无菌屏障系统或包装系统、或灭菌周期的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例如,若进入腔室的蒸汽中夹带的水分可能对产品或其无菌屏障系统或包装系统造成不利影响,则应规定该水分的最大允许量。
注 5: 设计得当的蒸汽疏水阀和分离器用于在蒸汽注入腔室之前去除水分。
注 6: 相关过程和负载存在污染物存在的风险等级,取决于过程中出现污染物最大量的时间点。
6.2.3 应规定过程可接受的无菌保证水平。
注 1: 无菌保证水平的规范的制定,是基于对灭菌过程开始时产品上生物负载的数量和抗力的确定。
注 2: 若为产品规定了 10-6 的无菌保证水平,并采用了公认的湿热灭菌时间和温度组合 (见表 A.2) 的的过度杀 灭法来实现,则产品的最大无菌保证水平将远低于 10-6。
注 3: 关于主要基于微生物灭活方法建立和评估灭菌过程的指导,见附录 B。
6.3 饱和蒸汽过程
除 6.1 和 6.2 中的要求外,饱和蒸汽灭菌过程的规范还应包括:
a) 在腔室中测量的参考负载在保持时间内的最低和最高温度 (及其位置), 包括固定腔室部 件和用于常规操作的特定装载附件 (例如手推车、框架);
b) 在保持时间内参考测量点测量的温度与根据蒸汽表值从测量的腔室压力确定的温度之间的 最大差异 (见附录 E, 表 E.1 和公式 (E.1));
注 1: 根据蒸汽表计算所得的测量温度与测量腔室压力进行比较不能视为 6.3 c)、d) 或 e) 中规定的监控设备 或程序的替代。
注 2: 见 A.6.1.2.5 和附录 E 关于分配差异限制的指导。
c) 用于验证残余非冷凝气体 (NCG) 水平不阻碍产品族上的表面达到验证的湿热水平的蒸汽渗 透测试的描述和证明程序,因材料成分、质量、设计或装载模式限制蒸汽渗透的原因;
注 3: 腔室中残余 NCG 的存在可能源于:蒸汽供应中带入腔室的 NCG; 在真空期间进入腔室的空气泄漏;由于操作 周期的空气去除阶段不足,残留的非冷凝气体。
d) 描述:1) 适合于灭菌过程的 PCD 且未安装在灭菌器上的 PCD, 以展示灭菌过程的特定特性 (例如空气去除和蒸汽渗透); 或 2) 对于动态空气去除周期,安装在灭菌器上的用于检 测 NCG 的监控系统 (例如空气检测器), 包括其传感器位置,以及如何解释其结果;
注 4: 饱和蒸汽灭菌过程的规范通常包括 PCD 的描述,该 PCD 未安装在灭菌器上 [6.1 d) 1)] 或安装在灭菌器上的 监控系统 [6.1 d) 2)], 两者均用于检测每个操作周期中的 NCG。指定、建立和验证的替代方法用于检测 NCG, 特别是在工业环境中,灭菌过程和装载模式详细规定,但见 E.2.3。
e) 用于确认或判断已识别负载的灭菌过程有效性的参考负载 (s);
f) 通过质量变化和可见水分确定的参考负载干燥度。
6.4 密封包装产品灭菌过程
除 6.1 和 6.2 中的要求外,对于由指定属于 6.1.1c) 识别的产品族的产品组成的灭菌负载,和一 个已知的最难灭菌的装载模式,灭菌过程的规定应包括下列信息:
a) 产品和密封容器的详细情况,或若适用的参考产品;
b) 灭菌室内灭菌负载的尺寸及其位置、定向及其支持系统;
c) 在灭菌器空载时、和有负载时在负载周围的空余空间测得的、用以确定所运行周期实现其 杀灭能力的阶段的温度曲线和位置;
d) 对于运行周期实现其杀灭能力的阶段,最高和最低的温度及其变化率;
e) 建立测量最高和最低温度的位置的方法。
6.5 设备
6.5.1 应规定用于实施灭菌过程的设备,这些规定应包括:
f) 设备的唯一标识 (例如制造商、型号和序列号) 和物理描述,以及任何必要的辅助项目;
g) 用于装载和运输蒸汽或任何其他气体或液体进入腔室的设备和任何辅助项目的材料构成;
h) 过滤器的特性 (如使用);
i) 独立于过程控制的周期参数记录 (见 ISO/TS 22421:2021, 附录 B);
j) 对于用以控制、指示、监测灭菌过程及为灭菌过程提供电子或永久记录的每个测量链:
测量链的描述;
传感器的特征和位置;
测量范围、分辨率和准确性。
k) 如适用,在每个周期阶段的压力变化能力;
注 1: 在操作周期的每个阶段期间的压力变化速率规范可能很重要,因为这可能会影响医疗器械和 SBS 的完整性 或影响复杂设备的扩散蒸汽渗透。
l) 监控系统识别的故障及其任何视觉、听觉或记录警报或指示;
m) 安全功能;
注 2: 规范可以包括用于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功能。
注 3: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可能要求特定的安全功能。
n) 信息和测试结果,允许用户建立设备符合当地、地区或国家法规的要求,这些法规适用于 设备的安装和操作,包括对环境的排放要求;
注 4: 可以包括引用适当的标准
o) 如果在运行周期中使用真空,则用于确定进入腔室空气泄漏水平的测试的描述和接受标准;
p) 如果安装了设备 (例如空气检测器), 其设置用于检测蒸汽供应到腔室中的非冷凝气体或 在灭菌周期的空气去除阶段后仍留在腔室中的非冷凝气体的描述。
6.5.2 应规定设备和配套设施的操作程序,这些规定应包括:
a) 允许对自动控制程序进行更改的手段;
b) 操作步骤的说明;
c) 出现故障或故障指示时的应对措施;
d) 用于识别控制、指示和 / 或记录测量结果错误的方法,例如,如果传感器损坏,将报告开路错误;
e) 技术支持的联系方式。
6.5.3 应规定设备安装的位置,这些规定应包括:
a) 设备安装的位置、空间和环境;
b) 安装说明;
c) 为了设备的预期操作应考虑的任何限制或预防措施 (例如负载承载器的必要空间,维护通 道,通风);
d) 设备正确运行的所必需的每项供给的详细内容,包括 (若适用):
隔离方式;
最小和最大压力;
最高温度;
最小流量;
过滤;
最低和最高电压和最大电流;
饱和蒸汽中非冷凝气体和液态水的最高水平;
每种污染物的最大数量。
e) 支持设备主要重量的部件的承载结构;
f) 输送蒸汽、气体、空气和水进入待安装灭菌器的空间的部件的构造材料。
6.5.4 灭菌室的灭菌负载支持系统不应妨碍灭菌室达到一致的灭菌条件,也不应导致产品和 / 或包装损坏。
6.5.5 应提供方法确保未达到规定的过程参数并不会导致无效的灭菌过程显示为有效。
6.5.6 设备制造商应建立软件应用、更改的程序文件,和 / 或将软件可能影响设备相对于其规格的 一致性的生产的应用。
7 产品定义
7.1 此活动的目的是定义要灭菌的产品,包括灭菌前产品的微生物质量,以及产品进行灭菌时的包装和呈现方式。
7.2 要灭菌的产品和 (如适用) 产品族应被指定。
注:对于医疗机构,见 F.7.2。
7.3 应规定产品及其包装系统所属的产品族 (参见附录 G 中的指导)。
7.4 分配给产品族的 SBS 或包装系统应被指定,并符合 ISO 11607-1 和 ISO 11607-2。
7.5 应定义、记录和维护一个系统,以确保用于灭菌的产品状态得到控制,不会影响灭菌过程的有 效性,例如在受控温度和湿度环境中预处理产品。
注:在定义系统时可以考虑微生物、有机和无机污染。参见 C.10.2 和附录 F 和 G 以获取进一步指导。
7.6 如果使用生物指示物来评估密封包装产品灭菌过程,必须建立任何对生物指示物测量抵抗力 (D 值) 的影响的证据。
7.7 应指定一个专用的过程挑战装置。或者,应指定一个识别为适当挑战的参考设备及其 SBS 或包 装系统。例如,可以用于代表产品特定特征的产品。
7.8 产品及其 SBS 或包装系统 (如使用) 可以暴露的每个过程和周期变量的限制值应被指定。
注 1: 超过限制值可能对产品或其包装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或两者都有。
注 2: 如果不使用 SBS (例如在牙科诊所灭菌负载,其中物品在处理后立即使用), 一旦灭菌器门打开将不再保 持无菌状态。
7.9 如果灭菌前产品和 / 或其包装系统中过程挑战装置的水含量水平可能影响灭菌过程的有效性,应指定限制值。
7.10 产品在其 SBS 或包装系统中的安全性、性能和稳定性,以及适用时,灭菌过程后的产品效力 应继续符合记录的规格。
7.11 如果产品是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查阅使用说明书,了解任何与寿命终止指示器或其可 承受的处理周期数量相关的限制 (见 ISO 17664-1)。
7.12 如果产品的完整性可能受到灭菌后产品或包装上的污染物或过程残留物 (例如湿气) 的影响,应指定污染物或过程残留物及其允许的最大限度。
7.13 应指定一个操作程序,以确保用于灭菌的产品及其无菌屏障系统或包装系统 (如使用) 的状 态不会影响灭菌过程的有效性。此程序应至少包括以下要素:
a) 通过验证过程清洁和 (若适用) 消毒可重复使用产品;注:在处理可重复使用产品时,清 洁和消毒还将减少操作人员的感染风险。
b) 使用验证过程清洁和 (若适用) 消毒可重复使用的无菌屏障系统 (若适用);
c) 在制造过程中使用验证过程清洁一次性产品 (若适用);
d) 灭菌周期前确定为特定产品必要的任何进一步预处理;
e) 装载模式的特性和限制;
f) 如有需要,灭菌过程前验证无菌屏障系统的完整性;
g) 在使用生物负载方法建立灭菌过程时,根据 GB/T 19973.1 估算生物负载。
7.14 应确保灭菌过程后 SBS 或包装系统的完整性。
注:无菌屏障系统的完整性可以通过使用验证方法或后处理测试方法来确保。
8 过程定义
8.1 此活动的目的是通过提供详细的灭菌周期规范来定义灭菌过程,以应用于定义的产品而不影响 该产品的安全性、质量和性能。
8.2 灭菌过程应被指定,包括过程变量和过程参数及其公差。在建立此灭菌过程期间,应测量和使 用过程参数及适当的周期参数,以确认可重复性。
8.2.1 如果要使用饱和蒸汽灭菌周期,在保持时间内测量的参考测量点温度与要灭菌产品上的表面 温度之间的最大差异应被指定。例如:2K 的温度差可以被视为可接受的。或者,基于产品特征的 风险评估确定最大温度差异。
8.2.2 如果打算使用现有验证的灭菌过程,包括灭菌周期来灭菌定义的产品,应审查过程和设备文 档以确保在 6.2、6.3 和 6.4 中识别的变量已包含在例行生产的过程规范中。
8.3 灭菌过程应从以下至少一种方法建立:
a) 在医疗器械 (见 ISO 17664-1)、灭菌器及其 SBS (如使用) 随附的使用说明中提供的数据;
注:这是医疗机构中过程定义的常见方法。
b) 与已分配到产品族的产品的相似性 (见附录 G);
c) 开发一个提供规定的无菌保证水平的操作周期。
8.4 灭菌过程应在和 / 或产品内实现的无菌保证水平应被指定并满足预定义要求。可使用国家规范 中的无菌保证水平。
注:指定的无菌保证水平能是一个范围,其最大值代表灭菌过程需要实现的最大无菌保证水平。
8.4.1 灭菌过程在和 / 或产品内实现的 SAL 应被认为等于或超过 8.4.1 c) 中规定的要求,前提是:
a) 产品被分配到相关产品族;
b) 规定了相关灭菌过程;
c) 平衡时间不超过分配到相同产品族的产品的最大平衡时间。
8.5 灭菌过程不应将产品及其 SBS 或包装系统 (如使用) 暴露在超出限制过程和周期参数或污染物 的范围之外。
8.6 如果要使用饱和蒸汽灭菌过程,在保持时间开始时的残余空气和非冷凝气体水平不应阻止湿热 在所有预期要灭菌的产品表面上达到,包括腔体、管腔和管道内的表面。
8.7 如果使用生物指示物来建立灭菌过程:
a) 它们应符合 ISO 11138-1 和 ISO 11138-3;
b) 微生物、种群、抗性和呈现方法应被识别,并应考虑到预期或已建立的产品生物负载;
c) 在灭菌负载内生物指示物的位置和灭菌过程后接收标准应被指定。
8.7.1 所选生物指示物或接种产品的种群和抗性值可能低于 ISO 11138-3:2017 第 9 条规定的最小 值,以获得特定的 BI 微生物挑战,但它们应符合 ISO 11138-1 和 ISO 11138-3 的要求 (也见附录 B)。
注:生物指示物微生物挑战被计算为微生物初始种群对数和 D 值的乘积 (BI 微生物挑战 = log N0 x D121 - 值;见 F 810)。
8.7.2 呈现方法可以包括接种产品或在产品内放置接种载体。
注 1: 生物指示物符合 ISO 11138-1 和 ISO 11138-3 不适用于过程挑战装置 / 参考设备的接种。
注 2: 包含测试规格的测试能力定义医疗器械的灭菌能力在第 6 和第 7 条中给出。
8.8 对于密封包装产品,在暴露于预定灭菌过程时,产品及其包装系统对测试微生物抗性的影响应 被知道并在评估中考虑。
注:对于密封包装产品,产品的性质 (例如 5% 葡萄糖溶液) 和包装 (例如柔性静脉输液袋) 可以改变测试微生 物的抗性。
8.9 如果化学指示物作为灭菌过程建立的一部分使用:
a) 它们应符合 ISO 11140 的相关部分;
b) 它们应适合其预定用途;
c) 应指定化学指示物在负载内的位置;
d) 应指定接收标准;
e) 它们不应在灭菌过程前、过程中或之后通过反应、污染和 / 或转移对医疗器械产生不利影响。
8.10 如果使用 PCD 来评估灭菌过程的特定特征的有效性,PCD 的有效性、测试方法和接收标准应 被建立和记录。
8.11 对于通过微生物方法建立的灭菌过程 (见 B.2、B.3 和 B.4), 适用以下规定:
a) 如果使用生物负载 (见 B.2 或生物负载 / 生物指示物 (B.3)) 方法,应按 GB/T 19973.1 执 行生物负载测定;
b) 当遵循生物负载方法 (B.4.6 中描述的全周期过杀方法), 则产品在规定的过程条件下暴露时保持稳定。
注:这些方法在工业环境中更常用。
8.12 如果在灭菌过程后需要对产品及其包装进行处理以维持无菌状态,该处理应被指定。
8.13 校准、设备维护、性能测试及接收标准 (如适用) 旨在确保灭菌过程保持可重复性,应被指定。
9 确认
9.1 通则
9.1.1 此活动的目的是证明在过程定义中建立的灭菌过程可以有效和可重复地传递到负载。验证由 几个识别阶段组成:安装鉴定 (IQ)、运行鉴定 (OQ) 和性能鉴定 (PQ)。IQ 用于证明灭菌设备及任何辅助项目已根据其规格供应和安装。OQ 在未装载设备或使用适当的测试材料时进行,以证明设 备能够提供已定义的灭菌过程。PQ 是验证阶段,使用产品证明设备持续按照预定标准运行,并且过 程产生的产品是无菌的并符合指定要求。
9.1.2 确认的每个阶段应按照记录的程序进行。
注 1: 执行验证的所有要素 (IQ、OQ、PQ) 不能视为第 10 条规定的常规监控的替代。
注 2: 欲了解更多信息和示例,请参见附录 F.9.1.2、F.9.2 和 H.9.1.2。
9.1.3 应确认用于执行验证的每项测试设备符合其规格。
9.1.4 在验证期间进行的对产品、包装、设备或灭菌过程的任何修改应被记录和证明,并相应更改 规范 (见第 12 条)。
注:在某些司法管辖区,修改可能会使灭菌设备的法规合规状态无效
9.1.5 用于确认的每个试验仪器的测量链应有:
a) 校准的文件化证据,可追溯至国家标准,并按照使用说明进行设备维护;
b) 校准状态应根据技术和适用的管理要求进行验证,在用于控制灭菌过程和判断测试结果的 价值下进行。
注:国家校准参考标准通常被相互承认,并可追溯至具有公认固定点的国际参考标准。
9.1.6 应确认灭菌器仪器与用于确认的独立测试仪器在相似传感器位置的读数相关性。
9.1.7 在制造现场经过认证的最终检验测试后,如果设备可能受到包装、运输或安装活动的影响,则在验证过程中 (IQ 和 OQ) 应验证与相关规范的符合性。
9.1.8 在进行 IQ、OQ 或 PQ 时,应验证故障识别和操作安全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规格的符合性。确认 应在不影响灭菌器的安全、功能完整性和认证合格性的前提下进行。
注:灭菌器的技术文档中可以提供适合的故障识别和操作安全系统测试程序
9.1.9 如果要使用具有已验证灭菌过程的现有灭菌器处理新产品,且自现有确认以来设备未发生变 化,则可接受现有验证的 IQ 和 OQ 阶段。
9.2 安装鉴定
9.2.1 安装鉴定的目的
安装鉴定应证明设备和附属项目已按照其规范安装。
9.2.2 设备安装的符合性验证
应验证设备、附属项目的安装和服务供应符合其规格。
9.3 运行鉴定
9.3.1 运行鉴定应证明设备将提供规定的灭菌过程。
9.3.2 应记录用于证明满足腔室内温度分布要求的温度传感器的数量和位置的理由,并在腔室中放 置测试负载时使用。OQ 可以在测试负载下进行。
9.3.3 在运行鉴定之前,应验证用于监控、控制、指示或记录灭菌过程的所有仪器 (包括任何测试 仪器) 的校准
9.4 性能鉴定
9.4.1 性能鉴定应证明,产品使用常规灭菌的设备并已暴露于规定的灭菌过程。
9.4.2 性能鉴定应验证已满足达到指定 SAL 所需的条件。
9.4.3 应记录用于证明满足负载要求的温度传感器、生物指示物和 / 或化学指示物的数量和位置的理由。
9.4.4 检查应包括并验证:
a) 文件证实安装鉴定和运行鉴定合格;
b) SBS 或包装系统是否与计划用于常规生产的相同或更具挑战性。
c) 装载模式是否符合 6.2.2 f) 和 g) , 并被认为是代表性或对灭菌过程更具挑战性的常规 负载;
d) 测试负载 (如果使用) 是否代表将常规处理的产品,并分配给与灭菌周期兼容的产品族,或代表被认为对灭菌过程更具挑战的产品族;
e) 装载模式和任何所需的预处理是否符合 6.2.2 f)、g) 和 h) 及 7.13;
f) 如果将使用不同的装载模式,应评估变化对灭菌过程的影响程度,以确保暴露于灭菌过程 的所有产品均达到所需的 SAL。
9.4.5 对于以下每项内容,研究应予建立:
a) 符合过程定义识别的灭菌过程和为产品、SBS 或包装系统识别的过程变量的限制性过程参数;
b) 产品和 SBS (如适用) 在灭菌过程中的条件所需的数据;
c) 位于负载中代表性位置的产品的温度分布;
d) 平台期测量的温度;
e) 平衡时间;
f) 维持时间内的最低和最高温度及其位置,包括:
-- 在参考测量点;
-- 在灭菌负载内外部;
根据测得的腔室压力,依据蒸汽表数值计算得出 (若适用,见附录 E)。
对于饱和蒸汽灭菌过程,在确定实测温度与根据测得的腔室压力而从蒸汽表得出的温度之间的 最大允许差异时,应考虑国家的要求。见附录 E 或 GB 8599。
注 1: 在确定测得温度和计算温度之间最大允差时,需关注国家的要求,如 GB 8599。若实测温度与根据测得的腔室压力所确定的温度之间存在差异,这可能表明过程失效。若实测温度与根据测得的腔室压力所确定的温度之间没有差异,这不能视为过程可接受的指示。需要其他信息来确认过程的可接受性。
g) 维持时间;
h) 根据说明书使用的化学指示物的响应,若适用;
i) 化学指示物、生物指示物或过程挑战装置中传感器的响应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 (如果使用) 是可接受的;
注 2: 关于过程挑战装置更多细节见附录 A (空气去除指示物) 和附录 B (微生物指示物)。
j) 所使用无菌屏障系统的完整性。
注 3: 产品通常包装在无菌屏障系统或包装系统内。然而,若医疗器械在从灭菌器中取出后立即以无菌方式转移 至使用点 (例如,手术室中的无菌区域), 则可不经包装进行灭菌。
9.4.6 如果除物理参数测量外,还要通过微生物方法验证灭菌过程,则应进行验证,并应使用以下 方法之一:
a) 生物负载法;
b) 结合生物负载 / 生物指示物法;
c) 过度杀灭法。
注 1: 见附录 B。
注 2: 生物负载法和生物负载 / 生物指示物法也称为产品特定方法。当生物负载未知或无法测量时,应采用基于 过度杀灭法的过程,前提是产品在规定的过程条件下暴露时保持稳定。
9.4.7 应证明灭菌过程的复现性,以确保所需的无菌保证水平能持续地传递给负载。应使一个规定 的负载 (例如一个密封的产品负载) 或被认为对灭菌过程最具挑战性的装载模式 (例如一个包含用 于饱和蒸汽灭菌的规定产品族的装载模式) 经历至少连续三次的灭菌过程,以证明灭菌过程在其规 范和规定公差内具有重现性。
注:连续三次灭菌过程并不一定意味着一个接一个地进行。关于本条款解释的更多信息见附录 F 和附录 H。
9.4.8 若在 9.4.7 中规定的三个连续周期中发生故障,且这种故障可以归因于与确认的灭菌过程有 效性无关的因素 (见示例), 则应将故障记录为与灭菌过程性能无关,并从序列中排除该周期。
示例:外部服务的故障,例如电力、蒸汽、水、压缩空气或外部监控设备的故障。
9.4.9 性能鉴定期间,不符合灭菌过程规范的应进行审查和纠正。
9.5 确认的评审和批准
9.5.1 对于安装鉴定、运行鉴定和性能鉴定期间收集或产生的信息应进行审核,以确认其是否符合 确认过程每个阶段所规定的接收准则。该审核的结果应予以记录并批准。
9.5.2 灭菌过程规范应予以确定。该规范应包括用于判定特定产品或负载的灭菌过程为合格的准则,并应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 灭菌器及其相关服务;
b) 所使用周期的周期参数;
c) 可被处理的产品族;
d) 装载模式 (包括方向、尺寸和质量);
e) 产品任何预处理的操作规程 (若适用);
f) 无菌屏障系统或包装系统及包装方法的描述;
g) 若适用,包含多个医疗器械的包装内器械的分布和朝向;
h) 表明过程可靠运行所需的周期测试和设备维护活动;
i) 过程挑战装置及其相关的产品族;
j) 生物负载 (如适用)。
10 常规监测与控制
10.1 常规监测
10.1.1 本活动的目的是证明:对于所进行的每一次灭菌过程,经确认且规定好的灭菌过程已成功 执行于产品。
10.1.2 应在每个操作周期上进行日常监测与控制,以证明湿热灭菌的过程变量已达到。
10.1.3 应通过确认常规监测的记录数据 (包括物理传感器测量的数据) 以及化学指示物和 / 或生物 指示物和 / 或过程挑战装置 (如使用) 的结果均在规定公差范围内,来验证有效灭菌过程的执行。
10.2 运行状态
设备的运行状态应通过来自以下定期试验 (不限于这些) 的证据进行验证:
a) 灭菌室内空气泄漏;
b) 进入灭菌室的饱和蒸汽或热传导介质的质量 (包括对非冷凝气体、供水的电导率、污染物、 含水量的检测);
c) 自动控制 (例如,用于验证操作周期持续正常运行的试验)。
记录每个阶段的时序以及每次空气去除和蒸汽注入脉冲的压力最大值和最小值。
d) 使用规定的测试负载进行蒸汽渗透测试,该测试应使用独立于灭菌器及其控制装置的设备进行;
注 1: 蒸汽渗透测试有多种形式,包括 Bowie-Dick 测试和空心过程挑战装置 (PCD), 两者均可包含指示物。
注 2: 对于不适用于空心或多孔物品 (即不夹带空气的物品) 的设备或过程,不要求进行蒸汽渗透测试。
10.3 过程验证
为验证过程是否成功,监测系统 (如故障指示系统、过程评估系统) 提供的任何故障指示、规 定的故障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均应予以记录,并评估其对过程结果可靠性的潜在不利影响。
10.4 饱和蒸汽灭菌过程
对于饱和蒸汽灭菌过程,附加数据和信息的评价应包括:
注 1:评估可通过经验证的软件系统自动进行,也可通过目视检查记录数据进行。
a) 参考测量点的温度达到或高于灭菌温度的持续时间;
注 2:若数据记录系统报告经验证的持续时间已达到,则视为满足要求。
b) 在平台期参考测量点的温度和腔室压力,以及在维持时间根据蒸汽表值确定的温度(若适用,见附录 E);
c) 对于操作周期的所有阶段:
—— 腔室压力;
—— 在参考测量点测得的温度;
—— 腔室温度(若提供)。
注 3:打印记录可提供上述信息的摘要,有助于符合性评估。
d) 从包含指示物传感器的过程挑战装置获得的结果,该过程挑战装置设计用于评估灭菌过程的特定特性,例如空气去除和蒸汽渗透的充分性(若使用)(见 6.3 c) 和 d));
e) 从作为过程控制一部分安装在灭菌器上的过程监测系统(例如空气检测器)获得的结果(若使用)(参见 6.3 c) 和 e));
f) 用于确认负载的无菌屏障系统或包装系统干燥度和完整性的检查程序的结果。
注 4:这可能涉及对每个包装的直接检查,例如在医疗机构中可能采取的方式;或者可能涉及风险评估和确认活动(包括抽样和检查计划),例如在工业环境中可能采用的方式。
10.5 密封包装产品灭菌过程的附加数据评价
对于密封包装产品灭菌过程,数据评价应包括:
a) 代表负载产品的过程挑战装置中测得的温度,若作为过程控制的一部分,该过程挑战装置与密封包装产品或负载具有已知的热力关系;
b) 操作周期所有阶段的参考测量点温度及腔室压力;
c) 在加热、维持和冷却阶段,在产品内部测得的温度(作为过程控制和监测的一部分);
d) 灭菌时间;
e) 维持时间;
f) 累积致死效应的 F₀值;
g) 加热介质在腔室的均匀性过程参数值。
10.6 记录保存
所有的记录应根据规定程序保存(见 A.10.10)。
11 灭菌后的产品放行
11.1 本活动的目的是规定经灭菌过程处理的产品能否放行使用的程序。
11.2 应规定用于审核记录和灭菌后产品放行的程序(例如标准操作规程,简称 SOP),并形成文件。该程序应定义判定灭菌过程为合格的要求。若某项要求未满足,则产品应判定为不合格,并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注 1:经过适当培训和资质认定的个人可执行产品放行(见 4.1、A.10.2 及附录 F 和附录 H)。
注 2:不合格的示例包括:某个过程或周期参数超出规定范围、生物指示物阳性生长或化学指示物未达到其终点。
不能将可接受的灭菌检验作为过程成功的确认证据。更多指导见附录 F 和附录 H。
11.3 应规定一个系统,以确保已处理和未处理的产品能清晰区分。
12 保持过程的有效性
12.1 目的
本活动的目的是确保待灭菌的产品能够按照确认文件中规定的产品规范、配置和预调节条件进行灭菌呈现。此外,还应确定已进行对测量链进行适当的周期测试和校准、设备维护、任何所需的再鉴定以及对任何变更的评估。
12.2 持续有效性的证明
12.2.1 进行灭菌的产品应符合:
a) 产品定义时所识别的产品;
b) 性能鉴定时定义的负载模式;
c) 若在性能鉴定时有规定,负载的任何预处理。
12.2.2 应验证已按规定时间间隔成功完成了周期测试、校准、设备维护任务和再鉴定。
12.2.3 若灭菌过程使用真空,应规定空气泄漏测试,并按特定时间间隔执行。
12.2.4 若灭菌过程依赖于去除灭菌室和负载内的空气,以实现蒸汽快速、均匀地渗透到负载中,则应在每天使用灭菌器之前执行一次空气去除和蒸汽渗透测试(见 10.2d)。
注 1:蒸汽渗透测试会使用一个对过程空气去除和蒸汽渗透能力具有明确挑战性的装置。
注 2:若灭菌器连续用于生产产品,则测试一般每 24 小时执行一次。
12.2.5 对于使用饱和蒸汽灭菌且所处理的负载确定不会抑制蒸汽渗透,可基于特定的物理测量以及对过程失败可能性的风险评估,采用替代方法来确定蒸汽渗透。
12.2.6 若灭菌过程是通过生物负载法(见 B.2)或生物负载 / 生物指示物法(见 B.3)建立的,则产品应符合生物负载要求。
12.3 重新校准
用于控制、监测、指示或记录灭菌过程的每个测量链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验证。
12.4 设备维护
12.4.1 预防性设备维护应按照文件化的程序进行计划和执行。
为确保灭菌过程保持复现性而规定的校准、设备维护、性能测试以及可接受标准(适用时)应作为过程的一部分予以规定(见 8.13)。
12.4.2 在所有规定的设备维护任务均圆满完成并记录之前,不得使用该设备处理产品。
12.4.3 设备维护计划、程序和记录应由负责人按特定时间间隔予以保留和评审。评审结果应予记录。
12.5 再鉴定
12.5.1 用于确定的产品和规定设备的灭菌过程应在规定时间间隔和任何改变评估后进行再鉴定,再鉴定进行的程度应给出理由。
12.5.2 应规定再鉴定的程序,并保存好再鉴定的记录(见 4.1)。
12.5.3 再鉴定数据应按照文件化程序与规定的可接受标准进行评审。
12.5.4 再鉴定记录应予保留,并应对再鉴定数据和采取的纠正及纠正措施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应形成文件。
12.6 变更评估
12.6.1 任何变更都应评估其对设备安全性(硬件和软件)、规定过程和周期参数和灭菌过程有效性的影响。应考虑的变更包括:
a) 更换可能导致过程参数改变的部件;
b) 更换可能导致灭菌室泄漏增大的部件;
c) 灭菌器可用腔室空间内过程变量的均匀性发生变化;
d) 用于过程或周期控制和监测的新软件或修改的软件、和 / 或硬件更换,自动控制器或其软件的修改;
e) 过程或周期参数的任何变更;
f) 服务的任何变更和设备维护后对服务造成变更;
g) 使用的无菌屏障系统或包装系统或包装程序的任何变更;
h) 装载模式的任何变更;
i) 产品制造过程、产品材料或材料来源或产品设计的任何变更;
j) 设备维护程序的任何变更。
12.6.2 评估的结果,包括作出决策的理由以及对灭菌过程、产品或再鉴定要求所做变更(若有)的程度,均应形成文件。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