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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欧盟医疗器械边界与分类手册(2025 版)解读
在医疗器械行业,“一个产品究竟是否属于医疗器械”“该归为哪一风险类别”,是企业合规上市、监管部门履职的核心问题。2025 年 9 月更新的《欧盟医疗器械边界与分类手册》(Version 4),基于 MDR(EU 2017/745)和 IVDR(EU 2017/746),用大量真实案例给出了明确指引。今天就带大家拆解这本手册的核心内容,帮行业人快速掌握关键判断标准。
先明确:这本手册的 “定位” 很重要
在看具体案例前,必须先清楚手册的性质 —— 它不是欧盟法律,也不代表欧盟委员会官方立场,而是由 “边界与分类工作组”(BCWG)达成的共识,仅作为各国监管机构和企业 “逐案适用” 欧盟法规的支撑工具。
简单说:手册的案例结论可作为重要参考,但最终产品定性和分类,仍由各国主管部门或法院根据产品具体特性判定。不过,这些案例已覆盖医疗器械与药品、化妆品、食品等多类产品的边界,实操性极强。
核心看点 1:7 类 “边界产品” 定性案例,踩中这些点就不是医疗器械
手册用大量篇幅厘清医疗器械与其他产品的边界,以下 7 类典型案例,几乎覆盖了行业最常遇到的疑问,每类都有明确的 “判定关键”:
1. 与药品(含先进疗法药品 ATMPs)的边界:看 “主要作用方式”
这是最容易混淆的类别,核心判定标准是:医疗器械不能通过药理、免疫或代谢方式实现主要预期作用。
案例1:新冠病毒抗体鼻喷雾剂
成分含从感染奶牛初乳中提取的抗体,通过结合病毒使其无法繁殖和侵入黏膜细胞。因主要作用依赖抗体的免疫机制,不符合医疗器械定义,不属于医疗器械。
案例2:牙科生物膜清除产品
由预充 TiO₂+ 聚合物的注射器和过氧化氢小瓶组成,混合后形成凝胶,通过活性氧(ROS)杀菌来清除生物膜。ROS 的抗菌作用被认定为药理作用,故不属于医疗器械。
例外情况:根管冲洗液
含次氯酸钠(NaOCl)或氯己定(CHX)的冲洗液,若企业能证明 “主要作用是机械冲洗(清除残渣和坏死组织)”,且提供科学证据证明成分无抗菌 / 防腐作用,可归为医疗器械;若无法证明,则按 MDR 附录 VIII 第 14 条归为 III 类医疗器械。
2. 与生物杀灭剂的边界:看 “作用对象是否为个体患者”
生物杀灭剂主要用于环境或物体表面消毒,而医疗器械需直接作用于个体患者。
案例:纺织品处理用抗菌剂
产品为水性浓缩液,用于赋予纺织品抗真菌、抗菌、抗病毒特性,目的是预防通过纺织品传播的流感、新冠等疾病。但它仅作用于纺织品,不针对个体患者,故不属于医疗器械。
3. 与化妆品的边界:看 “是否有医疗目的”
化妆品以 “改善外观” 为核心,若宣称 “治疗疾病” 却无科学证据,不能归为医疗器械。
案例:微晶磨皮牙齿去渍剂
部分企业宣称可治疗氟斑牙、牙釉质发育不全等疾病,或去除正畸后的树脂残留。但手册明确:“去除牙渍以改善牙齿外观” 无论采用何种技术,均不属于医疗目的;且去渍无法治疗上述疾病,故不属于医疗器械。
4. 与个人防护装备(PPE)的边界:看 “保护对象是谁”
医疗器械以 “保护患者健康” 为目的,若仅保护医护人员,则不属此类。
案例1:患者转运救援包
含头部缓冲垫、固定带,可在救援中为患者提供机械和 thermal 保护,避免转运中病情恶化,符合 “缓解损伤” 的医疗目的,归为 I 类医疗器械。
案例2:医护人员防护用亚克力箱
用于气管插管等操作时,隔离患者飞沫以保护医护人员。因仅保护医护人员,无患者医疗目的,不属于医疗器械。
5. 与普通消费品的边界:看 “是否有特定医疗用途”
普通消费品若无明确的疾病预防、治疗或缓解作用,不能归为医疗器械。
案例:手术针计数器
用于术后清点缝合针、手术刀,防止遗留体内。但手册判定:它仅辅助器械管理,无 “预防 / 治疗疾病” 的特定医疗目的,不属于医疗器械。
6. 与软件 / APP 的边界:看 “是否基于生理参数提供医疗决策支持”
软件类产品需区分 “信息交换” 和 “医疗决策支持”,后者才可能归为医疗器械。
案例1:STI预防 APP
可记录性传播疾病检测结果、生成风险评估(基于性伴侣数量和行为),并自动通知密切接触者。但风险评估基于 “行为习惯” 而非 “生理参数”,仅属流行病学工具,不属于医疗器械。
案例2:医疗计算器APP
可计算房颤患者卒中风险(CHA₂DS₂-VASc 评分)、肾功能(Cockcroft-Gault 公式),结果用于医生诊断和治疗决策。因基于患者生理参数且支持医疗决策,归为至少 IIa 类医疗器械(具体类别需结合决策重要性判定)。
7. 与体外诊断设备(IVD)的边界:看 “是否检测人体样本”
IVD 以 “分析人体样本(如血液、尿液、呼出气体)” 为核心,若仅处理样本却不检测,不属此类。
案例:FeNO测量设备
检测呼出气体中的一氧化氮(FeNO),用于评估哮喘等炎症性疾病。因呼出气体属 “人体衍生样本”,且结果用于医疗判断,归为 IVD。
核心看点 2:医疗器械分类规则,这 3 类案例最具代表性
手册基于 MDR 附录 VIII 的 22 条分类规则,结合案例明确了风险类别判定逻辑,以下 3 类案例覆盖高、中、低风险场景:
1. III 类高风险:直接接触中枢神经系统或含药用成分
案例1:定制颅骨植入物
用于替换部分颅骨,直接接触脑膜(中枢神经系统组成部分)。根据 MDR 第 8 条规则,“直接接触中枢神经系统的植入物” 归为 III 类。
案例2:含腺嘌呤的红细胞保存液
腺嘌呤通过代谢作用维持红细胞 ATP 水平,延长储存时间。因腺嘌呤属 “单独使用时为药品” 的成分,且有辅助作用,按第 14 条规则归为 III 类。
2. IIb 类中高风险:有源治疗设备或关键消毒设备
案例:氩气凝血单元
用于氩等离子凝固术,通过氩气传递电能至组织,属 “有源治疗设备”。因能量传递可能存在风险,按第 9 条规则归为 IIb 类。
3. I 类低风险:无侵入性且辅助医疗操作
案例:患者转运救援包
仅提供机械保护和固定,无侵入性,按第 1 条规则归为 I 类。
手册对企业的 3 个关键启示
“主要作用方式” 是边界判定核心:若产品依赖药理、免疫或代谢作用,需优先按药品合规;仅靠机械、物理作用,才可能归为医疗器械。
“科学证据” 比 “企业宣称” 更重要:如根管冲洗液、牙齿去渍剂等产品,企业需提供 robust 科学证据证明医疗目的或作用机制,否则无法归为医疗器械。
分类需结合 “使用场景”:同一类产品(如软件),基于生理参数提供决策支持的归为 IIa 类及以上,仅做信息交换的则不属医疗器械。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