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设备 |
超声科设备 |
手术室设备 |
检验科设备 |
实验室设备 |
理疗科设备 |
急救室设备 |
儿科设备 |
眼科设备 |
牙科设备 |
妇科男科设备 |
灭菌消毒设备 |
医用教学模型 |
美容仪器设备 |
家庭保健器具 |
CR病床 推车 柜 |
ABS病床轮椅 |
医用耗材 |
新闻中心
美国“能源之星”室内空气净化器标准从V2.0升级至V3.0的核心要点
美国“能源之星”室内空气净化器标准从V2.0升级至V3.0,本次更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与美国能源部(DOE)在2024年1月实施的强制性能效标准保持统一和协调。美国环保署(EPA)通过发布V3.0版本(2025年1月6日发布),确保“能源之星”项目与DOE在测试方法和定义上的一致性。
关键时间节点
适用范围为确保平稳过渡,EPA设定了明确的执行时间表:
2025年1月6日:V3.0标准发布,制造商可开始选择按V3.0新标准认证产品。
2025年5月23日:截止日期:此后,认证机构将不再接受基于旧版V2.0标准的新产品认证申请。
2025年10月9日:强制生效日:所有希望获得“能源之星”标志的空气净化器必须符合V3.0要求。同时,所有仅通过V2.0认证的产品将从能源之星官网下架。
新旧核心标准差异对比
适用范围V3.0版本在测试标准、能效指标和宣称值要求上均有重大变化。
对比项目 V2.0(旧标准) V3.0(新标准)
测试标准 ANSI/AHAM AC-1-2020 Appendix FF to Subpart B of Part 430(参考ANSI/AHAM AC-1-2020和AHAM AC-7-2022)
能效指标
Energy Factor= 烟雾CADR/功率(W)
Integrated Energy Factor (IEF)=PM2.5 CADR/功率(W)
能效限值
美国“能源之星”室内空气净化器标准从V2.0升级至V3.0的核心要点
美国“能源之星”室内空气净化器标准从V2.0升级至V3.0的核心要点
待机功率 有要求(不带Wi-Fi ≤ 1W; 带Wi-Fi ≤ 2W) 无要求(已取消)
宣称值要求 宣称CADR值 不高于实测值 宣称CADR值必须等于实测值的平均值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