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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不用学分了?卫健委:满足学时即达标
医学继续教育学分制度(以下简称 “学分制”),是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持续学习活动进行量化评估的管理体系。对于医务人员而言,在完成基础医学教育与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阶段性学习后,通过持续研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与新方法,所获得的学术认可标志,正是由这一制度来界定和管理的。
学分制与学历教育存在本质区别,它隶属于在职进修教育范畴。其核心目标十分明确,即助力在职卫生人员不断汲取与本专业紧密相关的前沿知识和先进技术,确保自身专业能力能够跟上医学科学日新月异的发展步伐。
回溯我国学分制的发展历程,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便已启动继续医学教育的试点工作。1991年,原卫生部率先颁布《继续医学教育暂行规定》,为制度落地奠定了初步基础。2000年12月28日,原卫生部对相关规定进行优化完善,重新发布《继续医学教育规定 (试行)》,并创新性地将继续医学教育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岗位聘任、技术职务晋升以及执业再注册等关键环节直接挂钩,这一重要关联机制一直沿用至今。
此后,为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2008年原卫生部又印发《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针对继续教育制度本身及相关配套要求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补充与完善,推动我国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迈向更规范化的阶段。
01
新规明确!这些医务人员取消学分制
日前,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正式宣布执业药师不再以学分作为考核标准,改为学时管理(每年90学时)。该规定共有6章30条,在第四章部分,对学时管理、学时标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脱产培训、网络培训等不同继续教育方式的学时折算标准进行了细化。强调继续教育学时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以后年度。
对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取得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明确了补学要求。同时,执业药师在参与援派工作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期间提供药品管理与药学服务等,可视同参加继续教育。
02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内容
无独有偶,后续国家卫健委再印发《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强规范管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制” 等配套管理办法同步迎来优化调整。
《办法》明确提出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同时,《办法》指出: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等,可获得相应学分。
增加“自学”等学分获取形式
《办法》提到,以 “有计划的自学” 方式进行相应继续医学教育也可获得相应学分,该类学分由用人单位按要求授予并登记。用人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学习情况、学习成效等可验证因素,综合评估后授予相应学分,每年可达10学分。
进修学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有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实践活动、政府指令性医疗卫生任务、有计划的自学等由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后授予相应学分。用人单位应当做好学分登记,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分获得情况及时上传至本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审核后记入个人学习档案。
学分统一授予形式,获取学分更为简化
学分制改革是此次新规修订的重点,也是一大亮点。根据《办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所获得学分累计不低于25学分(不少于90学时)。
这意味着,在延续传统学分制的基础上,学分计算方法和标准得以简化,不再设置Ⅰ类、Ⅱ类学分分类。也就是说,通过继教项目学习(传统为Ⅰ类学分)与自学类学习(传统为Ⅱ类学分)将一视同仁。
学分统一计算标准,打通互认
《办法》出台后,医务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都按统一标准计算发放,即3小时授予1学分。
根据国家对继教管理规定的要求,临床、口腔、中医以及预防医学类等专业间学分互认。也就是说,医务人员参加卫生健康委、中医和疾控三大系统所获学分都是 “同一牌照”。
国家项目和省级公布的项目、不同部门公布的继教项目、不同省公布的项目均打通学分互认,倡导各级各类医务人员按需参加培训学习。
此外,《办法》施行后,各个省将进一步简化学分获取和办理的流程。
03
自学可获学分、学分统一计算,
是取消继续教育学分制的前奏?
有同仁疑问,根据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中关于自学也能获得学分、学分统一计算标准等学分获取的相关内容,是不是取消继续教育学分制度的前奏?
事实上,这一措施的实施并不是继续教育学分制即将被取消的信号,只是对学分制的一种补充和完善。自学获得学分只是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获取的其中一种方式。同样的,学分统一计算标准并不是取消继续教育学分制的信号,而是对学分制的一种优化和完善。学分统一计算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确保学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这一措施有助于减少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之间的学分差异,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更加准确地衡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成果和继续教育情况。
在今年1月8日,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明确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不再实行学分计算,而是以学时进行管理,执业药师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医学教育。明确不再实行学分计算,转而以学时进行管理,这一变化反映了继续教育政策向更加实用、更加注重实效的方向转变。这一改革趋势对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同样具有指导意义,未来或许可能会有更多的卫生技术专业跟进,取消或调整继续教育学分制,不过这都是只有正式政策发布后才能明确的问题了。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