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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浙江器审答疑体外诊断试剂常见注册问题
Time:2025/2/11 8:46:25 Author:admin
1、 体外诊断试剂综述资料中,“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明确什么?
应描述除申报产品外,检测系统的其他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样本处理用试剂、适用仪器、质控品、校准品、独立软件等基本信息,及其在检测中发挥的作用,如已获得批准,应当提供注册证编号和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注册证信息。
举例:某申报的直接化学发光法产品主要组成成分为试剂,则此处应描述配套用样本稀释液(如有)、校准品、质控品、激发液/预激发液、清洗液、适用机型等信息,并提供其注册证/备案编号和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注册/备案信息。
2、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资料补充过程中,是否可以增加适用机型?
不可以。体外诊断适用机型应依据分析性能研究资料确定,并于注册申报前完成。
3、 体外诊断仪器的铭牌应包含哪些信息?
体外诊断仪器的铭牌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以及GB4793.1、YY 0648等的相关要求,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生产企业信息、生产日期、使用期限、序列号、电源连接条件、警告标识、城市和国家等内容。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