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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医用透明质酸钠创面敷料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发布
6月17日,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布《医用透明质酸钠创面敷料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适用于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组成成分中含有透明质酸钠/经修饰的透明质酸钠的创面敷料。该类产品临床上用于非慢性创面及其周围皮肤的覆盖和护理,产品型式通常有凝胶型、液体型、敷贴型、膏剂型等,可以无菌或非无菌形式提供。产品中所含成分不具有药理学作用,不可被人体吸收。对产品中因为组成成分或适用范围导致属性和分类不明确的,需申请属性和分类界定。
《指导原则》详细阐释了该类产品的注册审查要点,包括监管信息、综述资料、非临床资料、临床评价资料、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5个方面的内容。
《指导原则》指出,注册申请人应明确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商、符合的标准或质量控制指标及要求,原材料应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以保证产品质量。对透明质酸钠进行修饰的,如改变活性基团等,应提交修饰后相关物理、化学、生物特性与透明质酸钠一致的相关支持性资料,确保产品属性和管理类别不发生变化。
《指导原则》表示,原材料透明质酸钠主要由动物组织提取法或微生物发酵法制备,因其具有潜在的生物安全风险,应当提供相应生物安全性研究资料,可参考《动物源性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修订版)》开展相关研究或提供原材料供应商出具的生物安全性证明性资料。《指导原则》还列出了生物安全性研究资料应当包括的具体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原则》强调,透明质酸钠是否能被吸收直接影响产品类别,按照二类医疗器械申报的透明质酸钠创面敷料产品应提供终产品不可被人体吸收的相关研究资料。
按照《指导原则》,注册申请人应基于申报产品的分类编码、适用范围等判定申报产品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等同性,经判定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的产品的,应按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提供相应资料,从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性能、安全性、适用范围等方面,证明产品的安全有效性。对于不符合《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要求提交临床评价资料。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