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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广东拟对药械化生产经营者实行“黑名单”管理
Time:2020/12/1 7:44:18 Author:admin
11月12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公告,对《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黑名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广东省“两品一械”生产经营者被纳入“黑名单”的情形包括以下六种: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被药品监管部门作出吊销许可证或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行政处罚的;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因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受到行政处罚且性质恶劣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或者采取其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批准证明文件或者其他资格,且性质恶劣的;因受到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在法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疫苗生产经营活动的;由药品监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或联合公安机关查处的,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制假窝点相关责任人员;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
根据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谁处罚、谁公布”的原则,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收到刑事判决书后7个工作日内,将应当纳入“黑名单”的相关信息在其政务网站上公布。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