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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广西推进贫困患者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
Time:2018/10/28 8:45:55 Author:admin
近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 卫计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 “一站式” 结算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疗费用结算服务模式,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方便贫困患者就医。
《通知》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出院结算时只需要交纳个人自付费用, 个人自付费用不高于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的1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门诊特殊慢性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 只需要交纳个人自付费用, 该费用不高于门诊医疗费用总额20%。
《通知》要求,各地市要依托全区医疗机构医保信息系统, 进一步加快推进 “一站式” 直接结算信息化建设。 在继续实行县域内 “一站式”直接结算的基础上,于2018年底前实现基本医保、 大病保险、 基本医保二次报销、 医疗救助、 兜底保障等各项制度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直接结算。
本文由广州佳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佛山浩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