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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金山区政府采购对治疗机等设备的招标公告
Time:2017-3-28 8:06:59 Author:admi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治疗机等设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单位,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书);
2)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必须具备);
3)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为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唯一授权单位;
4)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投标文件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6)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治疗机等设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16-20170324-533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SJZCG-17-19056)
3、预算编号:16-17-190560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体外冲击波碎石机1台 64万元 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得超过预算
医用钬激光治疗机1套 84万元 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得超过预算
5、交付地址:用户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90天内货到现场
7、采购预算金额:1480000(国库资金:148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中小企业等相关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3-24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3-31 23:59:59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制造商授权书等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4-21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4-21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七楼西701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七楼西701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纸质投标文件1正2副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单位可以在网上报名后,携带以下证件于2017年3月31日上午11:30至下午13:30,前往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7楼西701进行现场审核,逾期现场审核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本次投标。
审核所需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制造商授权书、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无行贿犯罪记录;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本,售后不退。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寺平北路78号
地址: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西楼702室
邮编: 201505
邮编: 200540
联系人: 顾老师
联系人: 朱琳、张帆
电话: 57232481
电话: 32557510
传真: 57232481
传真: 32557505
(摘自上海政府采购)






